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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咬人索赔遇困 法官调解当场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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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艳   发布时间:2025-09-25 15:45:13 打印 字号: | |

近日,永安市人民法院驻永安综治中心团队化解一起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纠纷。

今年7月20日,张某途经永安某工厂附近时,突遭一只宠物犬咬伤腿部。受伤后,张某第一时间报警并前往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共计2126元。因该宠物犬活动区域紧邻某工厂,且次日张某在某工厂发现该宠物犬,故张某推测宠物犬为某工厂饲养,遂要求某工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但某工厂称,工厂饲养的宠物犬一贯性格温顺,且活动范围基本限于厂区内,从未出现外出咬伤他人的情况,拒绝张某提出的赔偿要求。由于张某留存的宠物犬伤人照片较为模糊,双方对宠物犬是否为某工厂的饲养犬这一问题争论不休,矛盾逐渐升级。无奈之下,张某向永安综治中心求助。

收到求助后,该中心调解员迅速展开调查并梳理案件脉络。因双方对关键事实认定争议较大,该案被转交至驻该中心的法院团队处理。法官查阅案情后,第一时间实地查看涉案现场,并根据张某留存的伤人照片、出警记录及对某工厂负责人的走访,最终确认咬伤张某的正是某工厂饲养的宠物犬。

随后,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背对背”调解。调解中,法官向某工厂释明张某的伤情诊断、治疗花费等客观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规定,阐明饲养人或管理人在动物致害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结合“饲养宠物需遵守社会公德、不妨碍他人生活”的义务,提醒某工厂加强动物管理;同时,向张某说明,其主张的医疗费有票据支持,属合理维权范围,但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需补充“因被狗咬导致实际收入减少”及“合理交通支出”的证据。

经过法官耐心沟通,双方态度逐渐缓和。最终,某工厂同意支付张某医疗费2126元,款项当场履行。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刘晓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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