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新闻
漳浦法院巧妙调解,让土地重焕生机!
分享到:
作者:蔡欣利 通讯员 林银红 黄莹莹  发布时间:2025-01-23 14:59:40 打印 字号: | |

“法官,太感谢您了!这起案件来来回回折腾了近8年,案件终结后,我终于可以买机票回家过个好年了!”邵某满怀感激地说。

“这块地终于可以再次流转起来了!自从矛盾发生后,地就一直荒废着。您看,这草都快比人还高了……”蓝某如释重负地说道。

近日,漳浦县人民法院秉持“如我在诉”理念,将司法服务向前延伸,深入田间地头做实调解文章,妥善化解了一起持续近8年的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近8年时间里,这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如阴云般笼罩在双方当事人心头,历经5次法庭交锋,双方关系一度剑拔弩张。如今,双方在这漫长的法律纠葛后达成和解,实现“一笑泯恩仇”,实属不易!

一纸合同纷争起

2017年6月,蓝某与邵某签订《场地租赁合同》,约定邵某承租总面积约80亩的场地用于养猪场建设及生猪养殖,在第一座养猪场建成后返还履约定金50万元。合同签订后,邵某依约支付了定金,并于同年9月建起了第一座养猪场,蓝某于当月返还定金30万元。然而,随着生猪市场价格的持续低迷以及实际交付土地面积的问题,这份合同逐渐成为双方心中的一根刺。原来,邵某发现,租赁土地中实际可用于建养猪场的面积远远少于80亩,故于2020年5月起诉要求蓝某返还剩余定金20万元。其间,双方矛盾渐起。

2022年至2024年间,双方又围绕案涉土地租赁问题前后打了3场官司,历经一审、二审,矛盾依然还在。蓝某的公司因并非案涉租赁合同相对人、原告主体不适格,被二审生效裁判驳回起诉。近期,蓝某再次以个人名义起诉邵某支付2017年至2023年的租金600多万元及违约金。

“交付的土地面积远远不到80亩,其他地块属于林业用地且因违法使用被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合同约定出租方要在6个月内解决土地争议及纠纷,且蓝某用铁门封锁出入口,我们实际已丧失对讼争土地的使用权。因此,租赁合同已经在行政处罚半年后解除,要求我们支付租金没有依据!”

“土地的具体情况,你在签订合同前已经了解,前三年免租金优惠的前提是要完成不低于每亩400平方米的场地建设,现在你没有完成建设,前三年免租优惠取消。我们实际交付的就是80亩土地,你一直没有退租,我们也不敢使用土地,现在土地荒废在那里,你就应当依约支付租金!这个官司我就跟你打到底,看看谁有理!”

近日,庭前会议期间,双方再次情绪激动、言辞激烈,争吵声此起彼伏,气氛异常紧张。

主审该案的法官通过查阅卷宗、调查询问,了解到双方矛盾的原因主要在于对案涉土地的实际交付面积存在分歧,及邵某退租未通知导致租赁合同的终止时间不明,且其他关联案件在审理中双方未对合同解除及租赁土地交还问题进行处理,造成双方纠纷未得到实质性解决。

“定分”之要,在于“止争”。承办法官深知,面对双方如此激烈的矛盾争议,单纯的案件审判或许能够一时判定胜负,但要想真正解决问题却绝非易事。如果无法解开双方心结,那么极易引发后续诉讼。只有通过实地勘验,在充分明确争议事实的基础上,采取“一揽子”调解的方式,同时处理关联案件,才能找到该案的“最优解”。

实地勘验明焦点

然而,实地勘验的过程并非一帆风顺。

勘验当天,承办法官、鉴定机构的专业人员以及案件的原告和被告一同前往争议土地所在地。一到现场,映入眼帘的是一片荒芜,猪圈与猪舍已变得破败不堪、杂草丛生,给实地勘验带来了不小的挑战。

“现在养猪场的设施设备坏了,前期我们平整土地、投资配套环保设施都打了水漂,无论如何你都要把租金和违约金付清!”“就是因为你们交付面积不足加上周边地块违法使用,后来你们又把进出的大门锁了,我们进都进不去,何谈使用。后续没有实际使用就是没有租,我凭什么付租金!”看到养猪场的现状后,蓝某和邵某在现场再次争吵。

“我们今天来到这里,就是为了把实际交付的面积查清楚。你们吵了七八年了,吵出结果了吗?现在就要把事实查清楚,后续的工作才能开展。”承办法官见状,连忙上前安抚双方的情绪,待双方冷静下来,再详细解释此次勘验的工作内容和目的。随后,法官围绕“交付土地实际面积”这一核心争议点,引导双方当事人对养猪场的实际面积、具体位置,以及沼气池的数量、大小等进行逐一指认。

经过仔细勘验和测量,承办法官现场绘制了详细的图纸,准确还原了养猪场的实际位置和面积。在双方当事人的你一言我一语中,勘验笔录得以顺利完成,双方签字确认。

在此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的态度逐渐缓和,开始表现出愿意通过调解解决纠纷的意愿。

倾情调解化积怨

鉴定机构出具《现场测绘报告》后,承办法官立即将鉴定结果告知双方当事人,并动员双方通过调解弥合分歧,实质解纷。

“邵某之前起诉的关联案件申请了对蓝某的强制执行,这个案件中蓝某又申请了对邵某的财产保全。你们多次诉讼,花费了这么多的时间、费用,何不通过这个案件的调解,将其他关联案件中的纠纷‘一揽子’解决,把这个事实实在在了结……”承办法官对双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如果这场官司继续拖下去,这块地将无法得到有效流转和利用。在实地勘验时,我们还了解到有案外人正有意承租这片土地。因此,尽快化解矛盾,让土地重新焕发生机,才是减少你们损失的最佳途径。”承办法官耐心地向双方阐述和解的重要性。

通过一次次交心的沟通和努力,承办法官逐渐缩小了双方在调解方案上的心理预期差距,也赢得了双方的充分信任。在此基础上,一个涵盖案涉纠纷各个方面的“一揽子”调解协议框架逐渐清晰起来……

考虑到双方平时身处异地,法官选择了线上开庭的方式。在这次庭审中,往日的剑拔弩张已被调解过程中的相互理解所取代。虽然没有面对面握手言和,但双方心中的误解与隔阂已然消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一致确认解除案涉租赁合同及返还租赁土地,并将关联案件中蓝某应当返还的剩余定金20万元及迟延履行金等全部款项,作为邵某应支付蓝某的租金,蓝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因该款项互抵,双方在该案及关联案件中的权利义务就此终结,这起持续近8年的纠纷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罗晓榕
联系我们
  • 地址: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邮编:350003
  • Email:fjfy@chinacourt.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