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执行攻坚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为困难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
分享到:
作者:王淯滢 通讯员 朱贝妮 谭祯  发布时间:2025-01-20 11:28:13 打印 字号: | |

日前,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为困难群众小李发放司法救助金10万元。

2021年,小李在一家餐饮店安装油烟净化器时,不幸触电受伤。经过大半年住院医治,小李仍处于植物人状态,经鉴定为一级伤残。案发后,小李的父亲老李作为小李的法定代理人提起诉讼,要求餐饮店赔偿损失。经思明法院一审和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2023年9月,法院判令餐饮店向小李赔偿各项损失64万元。2024年3月,老李依据生效判决向思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经执行员依法查控,餐饮店名下查无财产可供执行。

同时,执行员了解到,小李因伤致残,家庭失去主要收入来源,其父母均为农民且收入微薄。小李与配偶离异,且尚有两名上小学的年幼子女需要抚养,而小李后续的治疗护理和康复训练所需的支出也是家庭沉重的负担。当地村委会虽为小李及其子女办理低保,却只是杯水车薪。

眼看执行无望,而家庭困难的小李一家亟需赔偿,为实现应救即救、应救尽救,执行员向老李解读司法救助政策,并协助指导其向法院递交司法救助申请表。经审查,2024年12月,思明法院决定为小李发放司法救助金10万元。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罗晓榕
联系我们
  • 地址: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邮编:350003
  • Email:fjfy@chinacourt.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