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关乎着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直观感受。近年来,平潭综合实验区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全力抓实源头治理,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充分发挥联动解纷、审执一体、执拘直通等优势作用,推动执行“全周期”多元化解,切实在“减存量”“控增量”“防变量”上下功夫,执行案件化解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陈某系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执行期间,承办法官联系陈某未果,多次进村到陈某家中找人,结果发现其家门紧闭,敲门无人应答,仿佛在跟承办法官玩“躲猫猫”。于是,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络法庭执行联络员,询问陈某行踪线索。
“据我了解,平时陈某应该在附近村里的养殖场做工,具体在哪我再去核实一下。”法庭执行联络员接到承办法官的信息后,立刻查询陈某的行踪,得知陈某某在邻村某养殖场做工,大概11点左右下班。于是,承办法官在陈某某回家路上等候着,终于等到了被执行人。后经承办法官和村干部的释法明理,陈某现场兑付了部分执行款,并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平潭法院充分利用村居党委工作人员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与党委政府、公安、司法、村“两委”共同建立执行联动机制,至今已成功找到86名被执行人,切实畅通执行“最后一公里”。
“法官,我听你的,我今天就给一部分钱。”日前,在平潭法院海坛法庭的调解室内,被告刘某向法官保证,现在就去筹钱。
原来,刘某与王某于今年3月经人介绍认识,相处一段时间后,于5月1日订婚并办理结婚登记。刘某初次见男方家长时,王某及其家人给刘某发了3600元红包,订婚前给刘某购买“三金”花费25863元,还支付了80000元的彩礼。之后两人按照当地习俗花费了数万元举办了婚礼。后刘某因与王某的家人发生争吵,于7月底回娘家居住至今。8月,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返还彩礼、“三金”饰品以及订婚、结婚购买的衣物、食品。
“为缔结婚姻关系而支付的‘彩礼’不能简单视为赠与。”审理中,法官与执行法官积极联动,执行法官提前介入,耐心答疑,释法明理。于是,案件在申请强制执行前便达成调解。
平潭法院不断推动执行矛盾化解关口前移,优化“立审执一体化”,“执前督促履行、开展专项行动、善意文明执行”全链条发力。今年以来,该院在执前阶段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达500余万元,进一步提升执行质效,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
“这笔钱我讨了两年都没结果,没想到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一个月就执行到位了。”近日,收回借款的潘某高兴地说。
翁某于2021年向潘某借款2万元一直未归还,潘某将翁某诉至法院,经判决后翁某仍未还款,潘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向被执行人翁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但翁某拒不到庭申报财产。
根据翁某所住社区工作人员反馈的情况,承办法官决定采取拘留手段,责令其履行还款义务。翁某得知将被拘留,一改之前消极躲避的态度,愿意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和解,当即将所欠款项付清。
“拘留不是目的,目的是通过这种方式,对被执行人起到提醒、警示作用,从而督促被执行人转变思想观念主动履行。”平潭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林孟斯说。
平潭法院执行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拘留所联合推出“执拘直通暨矛盾联动化解机制”,双方立足职能优势,以拘促执。今年以来,通过拘留手段促进执结案件67起,执行到位金额1583万余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平潭综合实验区法院始终秉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理念,持续推进矛盾纠纷执前化解,不断完善执前督促、执前调解机制,构建多方联动执行模式,将新时代“枫桥经验”践行于执行的每一个案件、每一个阶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