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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台江法院发出全市首份司法鉴定时限提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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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珊 通讯员 赵景祥 黄丽珠  发布时间:2024-11-01 15:05:09 打印 字号: | |

近日,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件中,发出了全市首份《鉴定时限提示函》,督促某鉴定机构加快鉴定进程,为当事人诉讼权益保障按下“加速键”。

据了解,在陈女士诉某医院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件中,因双方针对医院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产生较大争议,台江法院依法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某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但该鉴定机构在收取完整的鉴定材料及鉴定费用后,却未在规定的60天期限内完成鉴定任务,且未向法院提交书面延期申请,这无疑拖延了案件的审理进度。

为此,台江法院于今年10月11日向该鉴定机构发出了《鉴定时限提示函》,明确指出鉴定机构已逾期未完成鉴定工作,并严格要求其在收到函件之日起十日内出具正式报告,逾期将要求退鉴并返还鉴定费用。此举一出果然奏效,该鉴定机构在接收到法院的书面提示后,迅速响应,仅用6天时间就加急完成鉴定,并向法院提交了详尽的鉴定报告。

台江法院发出的《鉴定时限提示函》,不仅彰显了对司法效率的高度重视,有效督促鉴定机构加快工作进程,更是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是法院在提升司法效能、优化诉讼环境方面的一次生动实践。

下一步,台江法院将在立案、送达、开庭、判决等各个环节优化工作流程,减少鉴定用时过长对审判质效造成的不良影响,推动鉴定环节更高效、科学、公正,不断提升诉讼服务质量,力求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罗晓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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