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执行攻坚
执行调解化纷争 按期履行续友情
分享到:
作者:曾显国 张祥明  发布时间:2024-09-19 15:51:49 打印 字号: | |

“法官,他已经将最后的7000元转给我了。”收到最后一笔款项后,申请人第一时间告诉了宁化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这起好友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画上了句号。

据悉,黄某与邱某系多年老友。2018年,邱某以承包工程需资金周转为由向黄某借款共计40000元,并承诺工程结束后便归还借款。但邱某未能按时还款,黄某多次催要无果后将邱某诉至宁化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约定由邱某于2023年1月15日前偿还黄某本息共计50000元。

然而,调解协议生效后黄某未能按期全部履行调解书规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考虑案件的实质效果,2023年3月,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面对面”调解,并从两人旧日情谊出发,向两人释法说理。针对邱某屡屡“爽约”的行为,以诚信为人处事方式对其说理。

最终,邱某意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当场将自己筹集到的及账户中的钱合计18000元转给黄某,并约定剩余款项分期支付。

执行和解达成后,邱某确有按期履行义务,近日,邱某将最后一笔欠款7000元还给黄某。至此,双方历时多年的借款纠纷得以化解。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罗晓榕
联系我们
  • 地址: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邮编:350003
  • Email:fjfy@chinacourt.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