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5日,莆田秀屿法院被省人大常委会确定为基层立法联系点。作为全省第一批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秀屿法院切实找准结合点,充分发挥基层法院紧密联系人民群众的优势和特点,积极探索、吸收借鉴,共为省人大30余部法规草案征集意见建议200多条,其中31条被采纳,让民意“直通车”驶上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快车道”。
当好“联络员”
搭建立法“直通车”
秀屿法院高度重视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坚持高站位谋划、高标准建设,着力搭建立法机关与基层法官、基层群众的桥梁,做好立法语言的转换器、法治建设的助推器。
为此,秀屿法院成立以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审判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落实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
“我们同时完善工作制度,按照集中管理、分工负责的要求,将工作流程细化分解为草案解读学习、意见建议征询、专业问题咨询、意见汇总反馈等环节,确保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有章可循、有序推进、有效落地。”秀屿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此外,秀屿法院整合行政办公资源,按照有固定阵地、有标识牌、有规章制度、有宣传窗口、有工作档案的“五有标准”配备联系点软硬件建设,保障办公正常运行。规范内部管理,专人妥善保存、使用、处理有关立法的文件资料和信息。
当好“信息员”
增强立法“烟火气”
“我们将立法联系点工作与贯彻落实党的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变身‘民情民意采集点’,让基层群众顺利参与立法工作。”秀屿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该院坚持“向外引智”,吸收挂钩乡镇、村居干部及人民陪审员作为立法基层联系点的联络员,原汁原味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坚持“向内挖掘”,组织刑事、民事、商事、执行等领域的骨干法官征集意见建议,为立法意见征集工作提供全方位司法审判专业支撑。
同时畅通渠道,协助做好立法意见征集,针对不同的任务,在充分领会立法意图的基础上,采取书面征求,电话、微信征询等方式向不同部门、单位、乡镇、村居征集意见。抓好梳理审核,将收集到的群众“方言土语”提炼、转换成“法言法语”,确保反馈意见条理清晰、重点突出、可读性强。
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立法,采取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题调研。在对专业性较强的《福建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时,向海渔局等相关部门发文征集意见和建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当好“服务员”
打造立法“试验田”
秀屿法院坚持发挥法院审判执行职能,立法、执法共同推进。加强立法学习,每年积极派员参加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的各类培训会、座谈会、调研会。同时,要求各部门法官切实做好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三入”工作。
依托法院系统案件资源,秀屿法院针对审判审理过程中发现的“房产中介、教育培训机构、婚介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服务以次充好”问题,运用“司法建议+”工作模式,向有关主管部门发送司法建议要求加强管理,并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以省人大法工委征集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建议项目为契机,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建立健全《福建省中介组织管理条例》。
与此同时,秀屿法院积极贯彻落实《福建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推进“三官一律”进网格、进村居和“一村一法一检一代表”,吸纳人大代表、人民调解员、村干部、乡贤、法律工作者等社会力量参与诉调对接,2023年来,诉前成功调解纠纷167件,提高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意识,努力将纠纷化解在基层。
当好“宣传员”
传播立法“好声音”
秀屿法院落实“谁执法 谁普法”职责,普法、守法、用法延伸立法执法成效,实现“五个维度”并举,提升社会治理成效。
该院严格贯彻落实“谁执法 谁普法”原则,自觉把普法宣传工作融入审判工作之中,把地方性法规的宣传普及作为重要内容,依托重点案例开展以案释法,努力把典型案件的审判变成人民群众的法治公开课。
结合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实际开展情况和新法规的公布实施,秀屿法院“线上+线下”开展相应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设置普法文化展板和立法联系点工作宣传栏,引导群众敬法守法。
用好“两微一网”新媒体矩阵,在微信公众号发布宪法、民法典等专题宣传和开展以案释法及宣传各类新发布条例。
围绕上级“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要求,秀屿法院积极配合参与有关执法调研,对有关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了解,依托“千名干部进村户 排忧解难保平安”进村走访,了解群众对立法的认同感、期望值,并将群众反映信访中存在的问题引向法律途径解决,收集对修改完善有关法规的意见和建议,推动法规正确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