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组团”吸食“上头烟”获刑 宁德蕉城法院审结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
分享到:
作者:龚丽雯 通讯员 谢梦  发布时间:2024-09-05 16:22:44 打印 字号: | |

近日,宁德蕉城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容留他人吸毒刑事案件,判处韩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23年10月23日14时许,韩某登记入住宁德市蕉城区某酒店。当日19时许,其先后邀请高某、陈某、未成年人林某到该房间内一同吸食毒品电子烟,而后林某、陈某又邀请另外5位朋友共同吸食“上头烟”。次日凌晨2时许至3时许,除韩某外的8名吸毒人员陆续离开酒店。同年11月10日,韩某到宁德市公安局投案,经讯问韩某对其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认为,被告人韩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在其登记入住的酒店房间内容留8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予依法惩处。被告人韩某容留8人吸毒,其中有5名未成年人,予以从重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罗晓榕
联系我们
  • 地址: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邮编:350003
  • Email:fjfy@chinacourt.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