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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顺昌县法院:发出预查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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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小梅 陈颖诺  发布时间:2024-09-02 15:49:23 打印 字号: | |

“有了这个预查废证明,我们就可以直接申请债权核销,省了好多时间。”8月27日,收到法院发出的预查废证明后,某银行工作人员表示。

据了解,福建省顺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信用卡纠纷案件,判决生效后,原告某银行申请强制执行。经执前保全程序查询,未发现被申请人名下存在可供执行财产的信息。另审查发现,被申请人已有他案债务涉诉涉执,但因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对前述案件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顺昌法院遂向某银行出具预查废证明并注明,金融机构后续发现被申请人有财产可供执行,可依法向法院重新申请执行。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罗晓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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