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新闻
福州仓山法院“轻刑快办”两小时审十五案
分享到:
作者:王思琦 通讯员 罗曼  发布时间:2024-08-30 16:35:36 打印 字号: | |

近日,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设立于螺洲的刑事速裁法庭适用“轻刑快办”模式,集中开庭审理15起轻微刑事案件。法官当庭宣判,15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不上诉,全程用时不到2小时。

据悉,“轻刑快办”是公检法司四部门通过有效衔接“侦、诉、审、辩”各环节,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轻罪刑事案件,实行集中移送、集中起诉、集中审理,最大限度缩短案件流转时间和审理周期的一项工作机制。

此次集中开庭过程中,仓山法院采用“集中宣布庭审纪律、告知被告人权利义务、分案审理、当庭宣判”的模式,在“轻刑快办”机制下,保证诉讼流程不减,诉讼权利不少,提速不损庭审实质化。

今年以来,仓山法院适用“轻刑快办”机制审理刑事案件314件,平均审理天数4天,当庭宣判率、服判率达到100%。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罗晓榕
联系我们
  • 地址: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邮编:350003
  • Email:fjfy@chinacourt.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