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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交叉执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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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彭冬晴 通讯员 乐佳莉 张芊芊  发布时间:2024-08-30 16:34:54 打印 字号: | |

近日,明溪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交叉执行案件,让公平正义落到实处。

2023年5月,申请执行人吴某与被执行人刘某、张某、某建设工程公司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该案已在诉讼前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在保全阶段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成功冻结被执行人刘某位于明溪县某乡某工程项目的工程款及一套房产。考虑到被执行人主要财产和目前所在地均在明溪,为提高执行效率,三明中院决定采取交叉执行的方式,裁定将该案移送至明溪法院执行。

执行法官收案后,第一时间查阅卷宗,充分了解案件情况,梳理案件的难点堵点,与原执行法院了解前期执行的细节并进行实地调查。经过走访发现,被执行人刘某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且设有抵押债权,不易对其进行处置。同时,被执行人某建设工程公司位于明溪县某乡的工程项目还未结算,仍有大量农民工工资尚未支付,短期内无法提取工程款,而被执行人张某有较多执行案件在执行中,名下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

为了能尽快实现债权,化解双方矛盾,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多次约谈双方当事人,将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吴某,并积极协商执行方案,努力消除双方分歧,通过于情、于理、于法的分析,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吴某同意三被执行人采取分期履行的方式还清欠款。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罗晓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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