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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法庭”彰显金融服务“大作为”
——仙游法院大济法庭做好金融纠纷诉前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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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静 陈琦 张世伟  发布时间:2024-07-22 15:42:59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仙游法院大济法庭作为莆田市首家金融审判(执行)专门性的人民法庭,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金融专业审判工作支点,积极探索,做优金融纠纷诉前调解,做细司法确认,在维护金融安全、优化营商环境的同时,给当事人带来最好的“司法体验”。

今年以来,大济法庭诉前调解成功分流率为40.14%,化解不良贷款金额2000余万元,诉前调解各项指标均有明显提升。

建立联络员机制

“独角戏”变“大合唱”

“想不到半个多小时的视频连线,一下子就解决了困扰我很久的问题,以时间换空间,让我对我的生意、我的生活信心倍增!”视频调解结束后,林某特地打电话感谢法官。

今年2月,某银行以贷款逾期未偿还为由向金融调处中心申请调解。经了解,作为私营企业主的林某于2021年7月向该银行贷款30万元,因产品出现滞销,资金无法及时回笼,造成贷款逾期未偿还。林某心急如焚,这段时间一直在外地联系业务。

法庭了解到情况后,第一时间安排特邀调解员跟进,及时启动了联络员机制,召集金融机构、调解员与林某进行三方视频会商。对林某小微企业的运营状况、资金情况进行摸底评估,了解了双方的意愿,总结调解难点与方向,会商调解方案,最终确定了由金融机构在政策范围内减免了部分罚息后以转贷的方式偿还了贷款。以时间换取空间,既节省了审判资源,又盘活了林某的企业,让当事人感受到了司法温暖,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奔走在情与法之间,把金融纠纷化解于无形,是我们调解员的初心与使命。我们调解员是联络员机制的主‘操盘手’,联络员机制将原来的金融解纷由法院唱‘独角戏’转变为法院、各金融机构与我们的三方‘大合唱’,汇聚力量及资源及时、高效调解,诉前调解成功率得到大幅度提升,同时也达到‘双赢多赢共赢’的目的。”特邀调解员黄维敢说。

示范性批量调解

“独乐乐”成“众乐乐”

“最近一批的诉前调解案件已经谈成了,到时还得辛苦你们做一下司法确认。”某银行的委托代理人小李打电话给法庭调处联络员小阮,“非常感谢你和调处中心调解员的支持,有你们的细致沟通,最近调解成功的案例多了很多。”

此前,某银行向金额调处中心递交了15份起诉状,该批案件均为较小金额的信用卡逾期未还引发。“这些案件的借款人大多为年轻人,他们年纪小,以后的路还很长,如果以判决的方式处理,会对借款人今后的信用造成比较负面的影响,最好的处理方式是调解。”法庭调处联络员小阮认为。

小阮和特邀调解员及时跟进这批案件,多次联系借款人的父母及家人,耐心分析利害关系及对借款人今后的人生可能造成的影响,并向借款人及其家人出示了类似案件的示范性判决。经过多轮悉心调解,5件案件调解成功,签订了分期还款的协议,调处中心及时予以了司法确认。之后,调解员又以5件成功的案例为示范,再次通过调解成功化解了其余8件案件。仅仅一周时间,该批案件化解率达到86%,极大地节约了司法资源,降低了当事人的纠纷解决成本。

针对小额金融借款案件类型化、批量化特点,大济法庭致力于做好示范性审判、示范性调解,并建立案例库,为诉前调解立好“标杆”。

一庭两所解纠纷

服务做到“家门口”

“感谢你们!不用跑腿,在自己的家门口就把最近的一件烦心事给解决了!这下我可以放心出去打工了。”近日,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纠纷得到妥善化解,当事人李某不停地感慨道。

2023年6月,李某驾驶小轿车在行驶从左侧超车时,未确认充足的安全距离,与同车道的车辆发生碰撞。李某的小轿车失控滑行又与旁边停靠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三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对方损坏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代位赔偿7万多元后,向李某追偿。

事故发生后,李某对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持有异议,导致多次自行调解未果。但李某一直很注重自己的信用,事故发生后,整天忧心忡忡,生怕自己的信用受到影响。调处中心了解此情况后,及时启动一庭两所机制,召集派出所、司法所进行联合调解。派出所民警邀请交警大队民警对李某进行释法说理,解除了李某对事故责任认定的疑虑,司法所及调解员对李某释明法律的相关规定及判决可能对个人信用造成的影响。经过多次的沟通调解,最终促成了双方达成最佳调解方案并即时予以履行。一庭两所解纷机制的优越性在此类案件中得到充分体现。

今年以来,大济法庭率先与辖区派出所、司法所联合开展一庭两所解纷联调机制创建工作,搭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遇到疑难突发矛盾纠纷时,各方立即启动联动调处机制,法庭、司法所、派出所第一时间介入,合力化解纠纷。该机制在调解、司法确认等服务方面为群众铺设了一条无缝对接的解纷通道。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罗晓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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