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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种子”背后的“大民生”
——光泽法院妥善处理涉农案件助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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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汤仙念 通讯员 黄真  发布时间:2024-07-15 15:52:34 打印 字号: | |

“老严,种子款收到吗?”

“收到了,收到了,法官我们想申请撤诉。”

近日,光泽法院立案庭庭长黄静带着干警赶赴李坊乡上观村,上门为4位农户办理撤诉申请。在田埂边、在工地上、在烤烟房前,4位农户在撤回案件申请书上签下名字,历时3个月,一起涉及3个乡镇47户农户的种植回收合同纠纷终于圆满画下句号。

今年以来,光泽法院持续推进“四源共治”,深度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助力乡村振兴,诉前化解涉农纠纷49件,审结各类涉农纠纷44件,其中调撤29件,为农户实现权益130余万元。

一份合同引发系列纠纷

“制种”是不少农户增收的重要方式,2023年,李坊乡部分农户与某种业公司签订制种合同,代为培育杂交水稻种子。但待到结算种子款时,回收的价格却与当初的承诺不一样。

“种子公司当初承诺会按每亩不低于1900元给我们保价,可现在就我们4户里,最少的差了6000元,多的差了3万元,这种情况村里还有十来户……”4位农户的话让黄静心头一沉,种子虽小,但关涉民生,更何况4位农户只是“露出海面的冰山”。

考虑到可能涉及更多未诉农户,为全面了解掌握情况,及时化解该类纠纷,防止更多类案进入诉讼,在解答农户们的法律问题后,黄静立即与农户所在李坊乡政府联系,告知案件情况及矛盾纠纷潜在隐患,请乡镇协助“探底”。

“我们乡有15户左右,面积约500余亩。寨里镇、司前乡部分农户也遇到种子回收价格低于保价价格的情况。”来自李坊乡政府的反馈让黄静眉头紧锁,这起合同纠纷的处置,不仅关系到起诉农户的合法权益,还将成为其他未起诉农户维权的重要参考。

今年3月,法院主动对接李坊乡政府,联合乡综治、司法等部门召开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推进会,会议中就该起纠纷化解工作进行了会商,明确了多元解纷工作方案,由法院进行“示范性调解”,乡政府、综治、司法等部门选派调解员协助其他未诉农户维权,力促纠纷实质性化解。

一份被告也期待的调解方案

“法官,我们也非常希望法院能帮忙协调,给出可参考的调解方案。”种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对调解表现出极大的期待。原来2023年受自然气候及农户种植技术等因素影响,该公司在光泽县等多地回收的种子存在未达到产量标准、质量不达标等情况,公司认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保价价格进行补偿,而农户却认为种业公司应该兑现“保价”的承诺,因此引发众多纠纷,种业公司也亟待可参考案例。

经多次沟通,黄静与种业公司达成初步调解意向,种业公司亦做出“达成调解方案,即刻履行给付义务”的承诺。

“必须让示范性调解‘广而告之’。”为尽快化解纠纷,黄静不但“送法上门”,根据农户制种情况给出相应调解方案,由调解员将与种子公司的沟通情况及已达成的调解方案告知其他未起诉农户。在黄静的建议下,种业公司技术员也积极参与纠纷调解,与调解员一起上门入户,开展制种技术指导,帮助农户解决种植疑难。

周到细致的调解工作赢得了农户的信任,3个乡镇47户农户均与种业公司达成调解协议,58万余元补偿款全部到位。

纠纷了结服务未停

“你们公司还是要在合同上进行规范,避免因合同条款理解不同产生争议。建议邀请第三方对制种全过程进行见证……”

“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子”,好种子是农业生产的第一步。为护航产业健康发展,在此次系列纠纷调解中,黄静将服务延伸到案外,主动送法进企业,以此次引发纠纷的合同为范例,对引发争议条款一一分析,帮助企业规范合同制定,防范纠纷隐患。

另一方面,针对纠纷调处中发现的农户从事制种依赖于熟人介绍、合作常靠口头约定等情况,法院与乡、村两委召开联席会,详细释明相关法律风险,达成建立常态化开展基层社会治理协作的共识,积极发挥法院职能作用,协助乡镇开展普法释法等工作,帮助农户学法、用法,规避法律风险,保护自身权益。

“涉农案件可能很‘小’,却关乎百姓民生‘大’局,每一个案件都紧密联系着百姓权益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只有把暖民心的‘小案’、顺民意的‘实事’办好,才能让百姓舒心、暖心、安心,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黄静说。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罗晓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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