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感谢执行法官,帮助我讨回工伤赔偿款。”近日,惠安法院执行局成功调解一起农民工务工伤残保险纠纷案件,在不影响经营者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申请执行人邵某如期拿到第一笔执行款后,高兴地说道。
来自云南的邵某自2017年起在某小吃店从事服务员工作,但未与小吃店签订劳动合同,小吃店也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21年8月,邵某在工作期间因搬水桶到煤炉上烧水导致腰部受伤,经当地社会保障部门及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邵某所受伤害为工伤,构成九级伤残。
该案经法院判决,小吃店及经营者尤某应当支付邵某工伤保险待遇费用约12万元。因小吃店及经营者尤某未依照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如期支付款项,邵某向惠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执行员及时查阅卷宗,向小吃店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通过查控系统查询小吃店及经营者名下的财产情况。经过多次查控,均未查询到两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法官,该小吃店还在正常经营,能否前往该小吃店执行?”5月17日,得知小吃店还在正常经营,且经营者尤某很可能就在小吃店,执行员跟随邵某前往该店铺。
当天,尤某看到执行员来到店铺,甚是紧张。执行员亮明身份后,严厉告知尤某履行生效判决的重要性。“如果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小吃店真的难以继续经营。”尤某为难地诉苦道。
考虑到直接对该店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将影响尤某的正常收入,也不利于案件的高效执行。在尤某确实难以一次性偿付款项的情况下,执行员一边催促尤某提出切实可行的分期支付方案,一边对邵某释明执行和解的法律程序,在执行员多次沟通下,双方签署和解协议,该案件终得以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