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南靖县法院土楼法庭受理了一起涉及邻里纠纷的案件。
早些时候,张大爷在其家门口开荒地上种植了香蕉、柚子、龙眼等水果,而荣大爷却认为张大爷侵占了自己的开荒地,遂让自己的儿子、儿媳趁张大爷不在时将这些作物砍伐破坏。两家因此积怨,张大爷将荣大爷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3500元。
案情并不复杂,但一判了之并非上策。为此,土楼法庭的法官们决定联合辖区派出所、司法所组成调解队开展调解。
在调解现场,法官借用云水谣水车的运动轨迹,比喻事物强弱、高低变化的规律,引导两位当事人换位思考。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荣大爷赔偿张大爷1000元,双方握手言和。
“这是我们的土楼文化融合调解机制。这种融合传统文化的调解方式不仅解决了具体纠纷,更传递了和谐共处的价值理念。”土楼法庭庭长陈伟煌告诉记者,该法庭创新性地将土楼楼名、楼形、对联、典故等传统文化内涵融入司法理念,与调解原则、方式、方法相结合,借景说情、借物说理、借案说法,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司法调解品牌。
得益于此,这样的调解案例在土楼法庭不胜枚举。近两年来,该法庭有300余件纠纷进入诉前调解程序,案件调撤率超过70%,一审民事案件收案数量逐年下降。这一成效背后,是法庭精心建立的“诉前分流调解”机制。法庭通过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人民调解等非诉方式化解纠纷。如果达成协议,当事人可申请司法确认;如果调解不成,则及时导入诉讼程序。
“我们还制定的考核标准,将降低民间成讼情况作为奖励依据,激励法官们更加积极地推动矛盾纠纷的非诉化解。”陈伟煌介绍,今年为深化“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土楼法庭在此基础上,积极融入党委领导的诉源治理工作,创新“一庭二所三中心”(一庭:法庭;二所:派出所、司法所;三中心:综治中心、诉非联动中心、生态协同保护中心)基层治理新模式。如建立分流分类分级制度,针对高发案件和涉民生案件进行分类委托化解。以网格——村——乡镇为层级,实现矛盾纠纷分级化解。法庭还选派工作人员入驻综治中心,提供嵌入式诉讼服务,并作为“法律指导员”入乡镇,指导制定民宿租赁经营合同、土地流转合同等样本。
在创新基层治理新模式期间,该法庭形成了丰富的联动解纷机制。通过建立涉诉案件动态管理台账,法庭及时将涉案情况与所在村居对接,主动沟通化解方案。
而对综治中心、司法所,法庭则是提供挂钩服务,专业化指导和法治化解决方案。为了将调解网络延伸到每个角落,土楼法庭主动与辖区镇综治中心、网格员对接,将辖区村委会、乡镇人民调解员确定为司法联络员。同时,法庭还邀请辖区人大代表进驻,设立人大代表履职工作站,深化“法官指导+人大代表解纷”模式,创新人大代表参与行政争议案件评理、案卷评查、履职评议的“三评”监督机制,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形成了全方位的调解指导参与体系。
此外,土楼法庭还完善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矛盾纠纷化解联席会商。会议上,司法联络员汇报月度工作,讨论疑难复杂问题,分析重大风险预警。法庭及时提供法律指引,助力基层决策,真正助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目标。
值得关注的是,为适应旅游发展需要,土楼法庭在景区设立巡回审判点,与特邀调解员一起组成法律服务队,对涉旅纠纷就地化解。今年4月,在一起涉及游客受伤的案件中,该法庭迅速启动诉前调解程序,联合景区特邀调解员到现场调解。最终,调解成功,被告方当场履行了赔偿义务,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赞誉。
此前,为了汇聚更多解纷力量,土楼法庭首聘11名土楼楼长、8名乡贤担任特邀调解员,并设立景区法官工作室以及土楼楼长调解室、“和贵乡贤调解室”,建立以法庭为主导、土楼楼长、乡贤等特邀调解员为主体的矛盾纠纷化解团队,发挥他们地熟、人熟、事熟的优势参与调解。通过一系列创新举措,土楼法庭不仅有效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还培养了一批调解人才,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调解文化。
这种独特的“土楼经验”充分证明,将传统文化与现代司法相融合,深入推进诉源治理,不仅能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还能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增强群众法治意识,为南靖县的乡村治理注入了新的活力。
记者手记:
法理与人情的平衡艺术
走进土楼法庭,记者感受到这里不仅是一个司法机构,更像是一座连接传统与现代的桥梁。土楼法庭正以其独特的方式,诠释着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的创新实践。
刚到土楼法庭,扑面而来的是浓厚的土楼文化氛围。法庭外参考借鉴土楼外形设计;法庭里土楼文化元素随处可见,“和为贵”的理念在这里有了新的生命力。如法官们在处理案件时,总是能巧妙地将土楼文化融入调解过程,让原本刚性的法律条文变得通俗易懂,让当地群众更容易接受和理解。
记者还注意到,在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的过程中,土楼法庭还积极用好各方力量,构建一个多方联动的矛盾化解网络。从乡镇到村委,从人大代表到乡贤,都被纳入这个网络中。这种做法不仅提高了矛盾纠纷化解的效率,也让基层治理更加精细化、人性化,真正实现了“枫桥经验”中“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理念。
在这里,法理与人情达成了微妙的平衡,传统智慧与现代法治实现了和谐共生。这种做法为基层司法工作提供了一个可资借鉴的“枫桥式”范本,展示了司法工作如何与当地文化、民情相结合,实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目标。
“上善若水任方圆”。正如流水适应不同形状的容器,土楼法庭也在不断调整自身,不断丰富人民法庭践行“枫桥经验”的实践载体,以更贴近群众的方式提供司法服务。这或许就是基层司法工作的真谛——既要坚持法律的公正,又要体现人文的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