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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法院构建“诉前鉴定+调解”机制 矛盾纠纷化解进入“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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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静 陈琦  发布时间:2024-07-01 16:35:46 打印 字号: | |

“对于共有房产,应该按照我们购买这套房子时的价格进行分割。”

“我不同意,房子是在十年前购买的,现在这个房子市场价值已大幅提升,应当按照当前的市场价值进行分割。”

……

今年4月,张某与宋某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但在财产分割过程中,双方对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价值存在严重分歧。多次争论无果后,双方来到仙游法院寻求帮助。

了解到案件的争议焦点后,仙游法院立案窗口的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引导张某与宋某申请诉前鉴定,向双方释明诉前鉴定的优点,告知诉前鉴定的操作流程、法律风险后,积极征求当事人意见。

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肯定答复后,立案人员立即将该案移送至仙游法院诉前鉴定中心拟启动房产评估程序。诉前鉴定中心经过研究分析,认为可先通过“网络询价系统”对该房产进行初步的价值评估,这样不仅可以加快纠纷处置进程,避免漫长的评估程序,还能够省去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产生的评估费用,为当事人减轻诉讼成本。

当天下午,诉前鉴定中心便根据网络询价结果出具了一份“房产价值认定咨询性意见”。经办法官和调解员根据该份意见进行有针对性的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即张某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但需补给宋某评估价的一半价款。

近年来,仙游法院为促进矛盾纠纷化解提速增效,不断建强诉前鉴定中心,出台《诉前鉴定出具咨询性意见操作指引(试行)》。诉前鉴定中心可以在委托第三方鉴定前先行出具“咨询性意见”,若双方当事人认可该咨询性意见的,则该意见适用于案件后续诉讼全程,且具有法律效力;若双方当事人不认可咨询性意见,当事人可以再通过法院委托第三方专业鉴定机构对民事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出具正式的鉴定意见。

将司法鉴定工作前移,构建“诉前鉴定+调解”解纷机制,能够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当事人可以根据“咨询性意见”或者“鉴定意见”,更加合理确定诉讼请求、预测诉讼风险,也为诉前调解打下坚实的证据基础。同时还可以为案件的后续审理提供专业性参考意见,缩短审判周期,提升审判质效。

据统计,今年以来,仙游法院已进行诉前鉴定52件,发出《咨询意见书》6份,通过“诉前鉴定+调解”机制调解成功18件,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提升。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罗晓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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