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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书一建议”实现最优解
——龙岩新罗法院探索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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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邱玉香 通讯员 邱建文 张蕾  发布时间:2024-06-17 16:26:30 打印 字号: | |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一端连着群众,一端连着行政机关。近年来,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主动探索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新思路,妥善处理群众与行政机关的矛盾,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今年以来,该院共受理行政案件91件,实现调解撤诉案件29件。

府院联动

寻找行政争议“最优解”

“如今案结事了,悬在我们心中一年的石头终于落下了。”许某在电话中激动地向经办法官说道。原来,许某的亲属为某单位职工,2023年,其亲属离世,许某等人分别向相关职能部门申请抚恤金未果。2023年下半年,许某等人向新罗法院提起多起行政诉讼。

在审理该系列案件时,经办法官认为该系列案件存在较好的调解基础,遂将涉案情况书面通报行为地政府和法院,建议启动跨区域府院联动机制,协同化解。行为地政府和法院收到通报函后,积极会同新罗法院开展多轮协调,并向涉诉机关发出通报。最终,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新罗法院以府院联动机制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先后与多地政府和法院联合印发《关于建立跨区域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的意见》,构建管辖地法院、行为地法院、行为地政府“1+1+1”良性互动机制,通过联席会议机制,互通信息、协商化解、探索举措。机制建立以来,共召开联席会9场,协同化解争议70余件。

多元协同

共绘纠纷化解“同心圆”

“通过法官和人大代表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我认识到在店铺内架设床铺确实存在安全隐患。”原告李某向经办法官提交撤诉申请书时说道。2023年5月,李某因在其经营的汽车修理店内架设床铺被龙岩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处以罚款,其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不服,遂向新罗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处罚决定。

审理案件过程中,法官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具有调解可能,遂邀请李某店铺所在地的市人大代表参与案件调解。调解过程中,在实地查看后,人大代表向李某讲解消防法等法律法规,阐明其行为可能产生后果。最终,李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存在的安全隐患,放下“心结”,自愿接受行政机关处罚,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

“通过代表、委员,能够更加有效地帮助我们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新罗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谢世红说。

围绕龙岩中院“五联四化”诉源治理体系,新罗法院主动探索多元协同解纷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干部以及人民调解员共同参与,利用他们的影响力和威望,以及更加专业的角度协助化解争议。今年以来,通过联动代表、委员等主体协助化解案件8件。
能动司法

当好法治政府“助推器”

“你局应于2024年6月22日前向肖某发放开荒地补偿款。”在新罗法院调解室里,经办法官说。

原来,肖某自1987年起在某区某村开荒种植水稻,2017年4月,该区自然资源局因公路工程建设用地需要征收某村土地。肖某认为其开荒地处于征收范围内,要求某区自然资源局向其发放征收补偿款,在多次协调未果后,2023年11月,肖某将该自然资源局诉至新罗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某区自然资源局向其补发征地补偿款。

“审理过程中,我们发现案件有实质化解的可能性,于是向某区自然资源局发送‘协调化解建议书’。”新罗法院行政与生态庭庭长林三凤说,同时,还向某区政府通报该起案件情况,收到通报后,某区政府立即向某区自然资源局发送“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督促该局做好协调化解工作。之后,经办法官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多轮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为督促行政机关自行纠正或积极化解,新罗法院探索创新“四书一建议”审理模式。通过诉前发送“诉前协调化解告知书”,引导双方通过非诉讼机制化解纠纷。立案后,向涉诉行政机关“一把手”发送“诉讼告知书”,告知诉讼风险,督促协调化解。审理过程中视情向行政机关发送“协调化解建议书”,推动矛盾纠纷的实质化解。对可能存在败诉风险的案件,向行政机关发送“败诉风险提示书”。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行政机关执法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及时发出“司法建议”,促进依法行政。今年以来,通过该模式共化解争议20余件。

“我们将继续发挥职能优势,与相关职能部门协同推进、合力治理,积极探寻争议解决方案,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的相互理解、和谐共赢,真正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新罗法院相关负责人说。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罗晓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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