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新闻

东山法院:筑起司法屏障 守护蓝色家园

分享到:
作者:洪凌霄 通讯员 林淑艺  发布时间:2024-06-07 15:59:13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东山县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传承实践谷文昌精神,逐步探索形成具有海岛特色的蓝碳司法协同保护模式,标志着该院在打造海洋生态治理“东山样本”上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该院相关经验做法获评“第五届‘推进机制活、建设新福建’全省机关体制机制创新优秀案例”一等奖,审结的多起案件先后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全省法院系统2023年度优秀案例等案例汇编。

党建引领海洋蓝

2023年2月,东山县法院与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海气重点实验室党支部签订“党建+蓝碳”共建协议书,共同探索蓝碳司法保护新路径;2023年4月,与寿宁县法院签订《“双碳司法”联创联享共建协议书》,推动“山海协作”共建优势转化为两地法院“双碳司法”工作发展胜势。这些共建案例展示了东山县法院在党建引领下,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做法和显著成效。

近年来,该院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围绕“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创一流”思路,探索和推进“党建+蓝碳司法”品牌的创新与优化。

在此过程中,该院以被确立为全国唯一的四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党建工作联系点”为契机,主动与上级法院加强沟通,通过政治理论联动学习、生态司法工作交流研讨等活动,引导干警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思想认识,投身守护“绿水青山”的行列。通过一系列努力,东山县法院实现执法办案与党建队建的“双提升”“双促进”。

同时,东山县法院依托党支部坚强战斗堡垒,创新设立全国首个“双碳生态巡回法庭”,集中全院精干力量组建双碳审判团队,专门审理涉“双碳”案件,并定期研判化解双碳生态产业的风险隐患。此后,又以“蓝碳司法”品牌创建为抓手,依托党员先锋岗和示范窗口,持续开展“学典型、创佳绩、争优先”等主题活动,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2023年2月,该院被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2022年度全市法院‘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工作先进集体”。

此外,该院持续开展“蓝碳司法”创新,由党员法官带头、全员配合,加快谋划服务保障海洋生态环境的“路线图”,为涉海洋经济发展重点项目提供订单式、菜单式的法律咨询服务。

“国家生态县”“国家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全国十大美丽海岛第一”……多年来,东山县法院为东山县获评多个“国字号”荣誉默默贡献着司法力量。

织密法治保护网

2023年1月28日上午,全省首家“蓝碳司法服务协同中心”在东山县行政服务中心揭牌成立。该中心的成立,是东山县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行动,也是东山县法院在“蓝碳司法+行政执法”共联共融共享模式上的一次创新探索。

“该中心集‘前置审查、法律咨询、联席会商’等功能于一体,通过法院与行政服务中心的双向协作,进一步发挥法院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法治保障’作用。”该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成立协同中心旨在推动形成更广泛、更具层次的海洋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新格局。

此前,为深化科研与司法实践的融合,该院还与厦门大学东山太古海洋观测与实验站联合成立“蓝碳司法保护实践基地”。

“基地设立后,主要承载科普宣教、以研助审、公益服务等功能。我们希望通过共建共享,推动建立更加专业化、立体化、规范化的蓝碳司法协同保护体系。”该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助力东山“蓝碳经济发展”与“蓝色海洋保护”实现多赢、共赢一直是东山县法院实践探索的方向。

东山县法院在“蓝碳司法”创新中不断探索,通过一系列举措织密法治保护网,加强打击力度便是其中之一。

2022年11月,东山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案件审理中,该院积极引导被告人自愿出资15660元认购海洋碳汇2773.3吨,用以替代性修复受损的海洋生态环境。此次庭审,不仅展现东山县法院对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犯罪的零容忍态度,也是该院推动树立“破坏者购买、保护者使用、社会受益”价值取向的创新举措。

成立蓝碳司法服务协同中心、签订共建协议、推进生态修复、设立司法保护实践基地……随着一项项举措逐渐落实,东山县法院关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效能也在稳步提升。

多元协作共治理

如何守护良好海洋生态环境?如何助力造礁石珊瑚群落的发育和保存?在海洋生态治理的进程中,一个个问题迎面而来。

迎着难题想办法,东山县法院将目光瞄准多元协作。为此,该院引入行政单位、科研机构、公益组织和保险公司等社会第三方力量,联合打造“蓝碳司法+行政执法”“蓝碳司法+技术调查官”“蓝碳司法+珊瑚保险”“蓝碳司法+碳汇认购”等协同保护机制,构建覆盖广泛、层次多元的蓝碳司法协同保护新格局,形成海洋生态环境全域联防联控联治体系。

2023年“世界水日”期间,东山县法院联合县河长办、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海洋渔业局、铜陵镇镇政府、中国人保东山支公司等多家单位,走进东山珊瑚省级自然保护区,开展“联合清滩净水·守护‘最北珊瑚群’”主题公益志愿活动。

活动当天,志愿者在东门屿游客集散中心码头开展普法宣传,向游客分发资料,呼吁大家低碳节水、保护海洋水质,护航“最北珊瑚群”。同时,志愿者沿着海岸线和沙滩基带植被捡拾海洋垃圾,改善区域海洋沙滩环境和海水垃圾污染状况。

除实际公益行动外,该院还通过司法建议手段,前置性参与海洋生态环境治理。如该院曾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保护珊瑚的具体措施,得到积极响应。

据介绍,2023年以来,东山县法院依托全省首个“蓝碳司法服务协同中心”平台,受理涉蓝碳行政事项11件,发出涉蓝碳司法建议书2份,引导相关职能部门形成案件会商、学习交流、联合普法等联动工作机制,切实强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助力东山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海洋生态“高颜值”保护。

“我们将继续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司法实践与生态治理相结合,为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司法智慧和力量。”该院相关负责人如是展望未来蓝碳司法工作。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罗晓榕
联系我们
  • 地址: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邮编:350003
  • Email:fjfy@chinacourt.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