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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起 调解再续邻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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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汤仙念 通讯员 周琦琦  发布时间:2024-04-01 11:05:07 打印 字号: | |

“没想到这么方便,既省了诉讼成本,又能保障我的申请执行权。调解就是好,谢谢法院为我解决燃眉之急!”近日,签订调解协议后,当事人叶某不停地向建瓯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致谢。

原来,2015年,吴某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邻居叶某借款4万元,双方约定月息300元。事隔多年,眼见吴某迟迟没有归还2万元本息的意思,叶某无奈之下到建瓯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吴某还款。建瓯法院经审理,判决吴某应归还叶某2万元本息。

2024年2月,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吴某找到新的还款记录,认为可以成为新证据(转账记录)申请立案再审。收到案件材料后,立案庭承办法官与吴某沟通后认为,该案件执行标的额不大,且双方本系邻居关系,即使有可能进入再审环节,既耗时耗力,又不利于妥善化解矛盾。

与吴某沟通后,案件的突破口出现了。原来,此前吴某同意归还2万元给叶某的解决方案,但叶某坚决不同意,因为叶某认为2万元只是本金部分,之前承诺的利息并未兑现。“为了更高效地解决纠纷,我有了与执行干警一起坐下来调解该案的初步设想。”承办法官说道。

按下调解的“快捷键”,关键在于做通当事人叶某的思想工作。不久前,在与叶某电话沟通中,立案庭承办法官不厌其烦耐心劝解:“‘远亲不如近邻’,拿回本金2万元,两家人又能重修旧好,一举两得。”此外,法官进一步解释道:“你们之前约定的借款利息远高于中央银行基础利息(LPR),不要执念于高额的利息。”叶某听后终于渐渐平息了怒火,同意调解。

有了前期劝导的基础,近日,承办法官联合执行干警组织叶某和吴某展开面对面调解,历时2小时,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调解当天,吴某向叶某支付现金2万元,昔日怒目相向的邻居终于握手言和。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罗晓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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