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清法院审结一起以销售茅台名义实施合同诈骗的案件。
2021年初,小伙小勇(化名)在一场酒会上认识了男子张某并互加微信。其间,张某向小勇销售了“茅台醇”白酒。2022年底,张某通过微信对小勇谎称有领导出一批年份久远的飞天茅台酒,每瓶只需2500元,并向小勇发来一张堆放几十箱整箱茅台酒的图片。后经证实,这张图片并非真实的,是张某直接从网络上下载的。
见到飞天茅台酒价格如此低廉,小勇不禁心动,信以为真的他立即与张某约定购买10箱上述茅台酒。但没想到,张某还同意加送1箱,见到对方如此爽快,小勇随即通过银行转账将货款人民币15万元转入张某指定的银行账户。
然而,张某收款后,将部分款项用于赌博,始终没有发货。在小勇的不断催促下,张某便用11箱没有任何商标的光瓶酒冒充飞天茅台酒通过快递发给小勇。小勇收到酒发现不是飞天茅台酒后联系张某,但张某始终逃避回应。意识到被骗后的小勇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扣押上述11箱光瓶酒,并将张某抓获。案发后,张某的亲属帮助退还了小勇的被骗款,小勇对张某表示谅解。
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人民币15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又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积极预缴纳罚金,有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