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成为社会共识,但总有司机存在侥幸心理,甚至在酒后做出更“过火”的行为。近日,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袭警案。综合被告人吴某平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以吴某平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22年9月29日晚上,吴某平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与路边停放的搅拌机发生碰撞。情急之下,吴某平联系儿子吴某帮忙报警并顶替为驾驶人。随后,清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到场处置,将吴某平及吴某带回事故办公室做进一步调查。
在警情处理期间,民警发现吴某平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遂通知医务人员对其抽血检测。然而,吴某平始终拒不配合,在民警取走其手机进行调查时,吴某平情绪激动欲夺回手机,并对民警邱某和辅警邹某、苏某进行踢打和辱骂。经清流县总医院诊断,邱某、邹某、苏某多处软组织挫伤。此外,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吴某平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11.37mg/100ml。当天22时许,吴某平被清流县公安局民警传唤至清流县执法办案中心,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清流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平以踢打、辱骂等方式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吴某平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从轻处罚;吴某平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吴某平一人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