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清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时,连续发出两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伍刚(化名)、伍勇(化名)对申请人肖艳(化名)实施家庭暴力。
肖艳与伍刚系夫妻关系。由于婚后多年未生育子女及家庭琐事,伍刚多次殴打、辱骂肖艳。肖艳报警后,当地派出所民警两次出警并批评教育伍刚,伍刚也写下保证书,但情况并未改善。伍刚之父伍勇也多次对肖艳实施辱骂、恐吓等行为,严重影响了肖艳的日常生活,肖艳遂向福清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接到申请后,承办法官立即审查了肖艳提交的报警处理经过、医院病历等证据材料,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了解事件的发生经过。
福清法院经审查认为,伍刚多次对肖艳实施家庭暴力,伍勇多次对肖艳进行辱骂、恐吓,其行为构成家庭成员间家庭暴力之情形,肖艳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向双方当事人及村委会、派出所、市妇联送达了民事裁定书,维护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