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鼓楼区法院的冷静期制度,感谢调解员的连日付出,感谢法官的专业指导,这笔行政补偿款我们等了快5年!”一连三个“感谢”道出了当事人激动的心情。
日前,龙岩某矿业公司派代表给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送来一面锦旗,向鼓楼区法院行政争议诉前调解工作室的法官和调解员表达谢意。
当事人提到的行政诉前冷静期是什么?为什么该制度能让鼓楼区法院在这么短时间化解多年纠纷?故事要从2019年说起。
群众用水安全与企业合法权益起冲突
该矿业公司自2006年起持有《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准许勘查的项目位于福建省永定县(现龙岩市永定区,下同)上下湖矿区,矿种属于铌(钽)矿地质。后这份许可证由相关国土部门再次核准保留,有效期限至2019年6月29日。
当地政府在对涉及自然保护区的现存矿业权开展全面梳理、清理过程中,发现上述探矿权的矿界址范围与永定县龙寨水库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重叠达到99.82%,继续行使探矿权很有可能会对水库的水源环境造成影响。
如何保障当地群众的饮水安全?永定区政府向相关国土部门发函,建议将这一探矿权整体注销。相关国土部门于2019年2月作出通知,告知矿业公司不再保留相关探矿权。
探矿权被注销后,矿业公司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是,其以永定区政府为被告,向所在地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谋求救济。但由于诉请对象错误,不符合法律规定,矿业公司的诉请被逐级驳回。
因矿业公司的利益诉求迟迟得不到回应,积怨更深,双方矛盾愈演愈烈。2022年底,矿业公司尝试在鼓楼区法院提起新的行政赔偿及行政补偿诉讼。
行政诉前冷静期让纠纷止于未诉
“老百姓到法院是为了解决问题的,绝不是来‘走程序’的。”案涉水源区的环境保护涉及当地40多万群众的饮水安全,牵扯众多,不能一判了之。
如何才能在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兼顾环境保护和企业权益?“尽可能让当事人以更快的速度、更低的成本、更小的代价,获得公平正义。”收到案件后,经办法官叶家耀下定决心。
经过分析研判,叶家耀认为矿业公司在本案中因保护公共利益而自身利益受损的情况,符合行政许可法中“行政补偿”的相关法律要件。鉴于行政机关并不存在违法行为,建议矿业公司以相关国土部门为被告,并参加由鼓楼区法院行政争议诉前调解工作室主持的诉前协调。
“不管是晚上七八点还是双休日,都能接到法官的沟通电话。”矿业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感受到了法院极大的诚意,愿意接受诉前协调。
在征得当事人同意进入冷静期程序后,案件当日便流转至调解员吴奋手中。同时,鼓楼区法院第一时间向相关国土部门发出《冷静期通知函》,告知其案件涉诉情况,引导其进行责任审视。
随后,鼓楼区法院连续召开4次协调会议就相关问题进行讨论,让各方当事人能够充分考量案件的焦点以及分歧,为后续协调奠定基础。
各方当事人的心结经过4场协调会慢慢解开了,“法官您说怎么办,咱就怎么办!”这句话,讲出了当事人对法官工作的认可,道出了百姓对法院的信任。
仅用时28天,各方当事人就在协调中达成了一致意见:永定区政府对矿业公司探矿权注销作出147万余元行政补偿。一场因水源保护引发的陈年行政争议圆满解决,40余万群众用水安全得以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
以“三化机制”抓实抓好行政争议源头治理
如今,各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的场景越来越多地出现在鼓楼区法院行政争议诉前调解工作室。“自2021年1月推行该制度以来,鼓楼区法院共调撤各类行政争议案件198件,本年度行政诉讼新收案件同比下降7.46%。”该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吴晓曦表示。
不仅是数据上的体现,行政诉前冷静期制度与既有解纷机制相比,更具独特价值。
“经过诉前冷静期和诉前协调,即使未能协调结案,也和直接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也有着本质区别。”鼓楼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曦解释道,“双方都已充分表达了诉求和意见,更能够心平气和地进行沟通,为案件后续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解决案件是治标,从源头抓好诉源治理,才是治本之策。近年来,鼓楼区法院进一步落实协同性化解、实质性化解、源头性化解“三化机制”,坚持“持续追踪+源头预防”“业务指导+多元解纷”“业务培训+法治宣传”,对调解成功案件持续追踪,借助信访接待、12368网络诉讼服务平台等,预判潜在问题,及时进行源头预防,充分用好群体纠纷示范裁判,以判决促调解,拓宽与政府部门的对接途径,鼓励更多群众选择非诉调解方式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