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新闻
一封来自假释服刑人员的感谢信
分享到:
作者:林良华  发布时间:2023-10-09 15:49:41 打印 字号: | |

假释服刑期间,感谢各位法官对我日常表现的肯定和关心,我一定会好好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假释机会,吸取过往的沉痛教训,结合以前做村干部的经历,发挥自身余热,为村里、村民多做有益的事,彻底改过自新,遵纪守法,努力为村民树立道德榜样,做一个讲道德,守法纪,对社会有益的好公民。

这是近日龙岩中院在联合龙岩青草盂检察院、龙岩市司法局开展“优化机制·共建和谐·暖心回访假释人员”主题活动,回访假释服刑人员廖某时,收到的一封特殊感谢信。信件中饱含着深深的悔过之意与真切的感激之情,字里行间流露出对法官在假释服刑期间耐心教育和无微不至关怀的感谢,并立志要发挥余热,回报社会,努力为村民做好道德榜样。

廖某,现年60岁,龙岩武平县人,作为一名资深老党员,入狱前已在所在村担任了十几年的村干部,案发时还是在任支部书记,就是这样一个领着村民开荒拓士,植树造林的脱贫致富带头人,由于缺乏法律意识,在“丰富的森林资源”面前迷失了自我,因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入狱后,廖某深刻认罪服法,想到自己曾作为村干部,为帮助村里摆脱贫困,兢兢业业谋发展,却因法律意识淡薄,一念之差沦为了阶下囚,今惜对比,悔恨万分,为弥补曾经犯下的错误,廖某决心在狱中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出去,回报社会。

因廖某在监狱服刑期间,认真悔改,用心改造,表现突出,根据执行机关的提请,龙岩中院结合其原犯罪事实情节,被判刑罚情况,再犯罪风险评估,假释监管条件等综合因素考量,认定廖某符合假释条件,对其准予假释。

当收到《假释罪犯告知书》时,廖某激动万分,热泪盈眶,紧紧握住法官的手说道, “党和政府的恩情我会永远记在心里,好好珍惜这来之不易的机会,出去后一定会好好做人,担起应有的责任,回报社会”。

看到廖某深受法律的教育与感化,法官很是欣慰,临走时还特意嘱咐廖某,假释也是服刑的一种形式,要遵守社区矫正监管规定,严格遵纪守法,继续好好改造。

假释服刑期间,龙岩中院保持与廖某所在社矫机构和基层组织联系,全面掌握其社矫动态,定期对廖某进行假释回访,时刻关注其日常工作、生活现状、家庭关系与社交动态等情况,加强对其进行普法教育,心理疏导,鼓励其重塑信心,更好的回归社会。

廖某对法院工作人员的帮助关怀,甚是感动,决心兑现狱中为自己定下的承诺,主动与所在村委会签订生态修复协议,利用自己过往十数载担任村干部所积累威望与信任,参与山林矛盾纠纷调解、协助推进本村水库征迁项目等公益活动,重新走上了带领村民发家致富,构建和谐乡村道路,以一已之身为村民树立道德榜样,再次成为了村民心中的“好书记”。

如今,廖某已重新回归社会,在接受法制洗礼后,给自己树立了更加严格的道德标准,实现了人生的蜕变。廖某的转变,体现了龙岩中院充分发挥减刑、假释制度对罪犯进行激励改造的作用,也诠释了人民法官尽责尽职的崇高职业道德。廖某的感谢信,只是龙岩中院认真做好减刑、假释工作,用心执法,暖心司法的一个缩影。随着“减假暂”案件实质化审理工作的进一步推进,相信龙岩中院秉持“守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精神,将会使更多真心悔改的服刑人员早日回归社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责任编辑:罗晓榕
联系我们
  • 地址: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邮编:350003
  • Email:fjfy@chinacourt.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