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泉州某科技有限公司诉南安市公安局不予行政处罚一案。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关干部、执法人员听庭、参训,这是我省法院深化“五位一体”以庭代训机制,加强府院联动交流、提升行政执法能力的又一典型案例。
据介绍,该案是一起涉及民营企业财产权保护的治安管理案例。经审理查明,2022年12月9日,为阻止泉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在产权纠纷地上建设变压器,黄某等人到某卫浴厂区内工地将该公司建造的变压器基础墙损毁。2023年2月7日,南安市公安局认定因黄某损毁的变压器基础墙所处土地权属不明,其故意损毁财物行为的依据不足,决定对黄某不予行政处罚。泉州某科技有限公司不服,提起本案诉讼。7月26日,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泉州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泉州某科技有限公司不服,上诉至泉州中院。9月28日,泉州中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在一个多小时的庭审中,法庭严格依照行政诉讼程序,充分尊重和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诉辩主张,引导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充分的举证、质证和发表辩论意见。合议庭对本案情、理、法进行充分的释法说理,经过多方协商,泉州某科技有限公司与黄某就本案涉及的基础性民事争议达成和解,该公司当庭表示愿意撤回本案起诉和上诉。短暂休庭后,合议庭当庭宣判,裁定准许泉州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和起诉;一审判决视为撤销。各方当事人对裁判结果表示信服。
庭审结束后,受邀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对庭审活动进行了联动点评,泉州市司法局同志作为旁听代表谈了听庭感受。旁听人员表示,通过面对面的庭审观摩,更加完整地感受庭审过程和细节,对提高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水平、提升依法履职能力起到了良好的教育示范作用。
自2021年5月省法院、省司法厅联合出台《关于建立“五位一体”以庭代训常态化新机制的实施意见》以来,全省各地法院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观摩学习庭审活动常态化,进一步增强了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意识,规范了行政机关办案程序及实体合法性,积极助力行政争议源头化解和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