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狮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团队把案件审理过程搬到了石狮服装城,现场以案说法,引导商户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共创良好营商环境。
今年7月,A商行发现新成立的B商行在字号中使用了与其企业名称相同的文字,认为B商行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遂起诉至石狮法院,要求B商行立即停止使用与A商行相同的企业名称。
“石狮素有‘服装名城’的美称,纺织服装产业发达,与之相关的纠纷,尤其是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更是层出不穷。”为最大程度降低本市企业诉讼成本,让纠纷得到一次性化解,也力求通过审理“小案件”发挥普法“大效能”,在双方当事人的共同要求下,承办法官决定前往双方当事人共同所在的石狮服装城开展巡回审判。
“下午4点我们要在服装城这边现场审理一起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大家有空的都可以来听听。”当天,简单布置了现场后,承办法官到附近邀请商户。听说法院将庭审搬到了服装城,周围的商户们纷纷前来旁听。承办法官还邀请政协委员一起现场调查案件情况,开展审理及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B商行的经营者表示不解,认为自己没有侵权与混淆的故意,只是恰巧出现“重名”,且A商行的企业名称缺乏知名度,因此拒绝更换企业名称。B商行还告诉法官,其在网站上查询到,A商行的经营者正在申请注册的商标中带有B商行所经营的另一商行的简称,认为A商行这一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A商行表示,之所以申请注册前述商标,是因为B商行使用自己企业名称在先,要求B商行首先停止使用行为。
考虑到两家商行的经营范围一致,经营场所相近,面向的消费群体与销售渠道存在较大重合度,虽然A商行的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其使用的企业名称具有一定影响力,但同一区域的两家商行使用同样的企业名称,可能对今后各自市场拓展产生不良的影响,承办法官主动介入释法说理,从法律规范、企业发展、涉诉风险等多个不同角度,引导双方当事人本着友好协商、互相尊重的原则处理纠纷。
同时,与法官一同前来参与调解工作的资深政协调解员也从自身多年的纺织服装从业经历入手,劝说双方当事人要树立良性竞争、诚信经营的理念,加强防范知识产权侵权风险的意识,并从如何运用知识产权发展好自主品牌、扩大市场占有率的角度向双方当事人传授了经验。
在法官与调解员的循循劝说下,最终,B商行同意变更字号,不再使用带有与A商行相同的企业名称。A商行也表示将秉持良性竞争原则,主动撤回案涉商标的注册申请,避免不必要的矛盾冲突。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一起涉纺织服装纠纷在法官与政协委员的合力之下得以妥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