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简称“终本”,是法院对暂时“执行不能”案件的一种处理方式。然而,“终本”并不等于案结。为回应广大群众的关切,今年以来,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对旧案(即“终本”案件)进行认真梳理,常态化开展“终本”案件“回头看”专项行动。
专人负责 “终本”案件不沉睡
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泉港法院针对“旧案”成立了由12名干警组成的“终本”工作组,其中员额法官3名、法官助理3名、书记员6名。
该工作组负责常态化开展对当事人电话回访、线索核查、恢复执行审查等工作,协同速执团队开展“总对总”“点对点”等信息化查控工作,通过旧案合力协办和信息化查控技术,实现执行效果的有效叠加。
林某与陈某、金某劳动报酬一案,因陈某、金某未支付生效裁判所确定的劳动报酬款,林某于2002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鉴于当时的查控手段有限,加之被执行人长期在外,未能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该案执行陷入长期停滞的僵局。
今年6月,申请执行人向法院反映被执行人目前在某工厂打工有相应的收入,该院遂通过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依法进行查控并扣划,最终使该案得以执行完毕。
信用修复 快速结案显效率
信用惩戒机制主要在于“戒”而非“惩”。泉港法院积极探索执行工作创新,全省首创推出“两书一函”执行工作机制,从失信警示、和解建议、守信激励三个方面能动司法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强制执行措施对市场主体的不利影响。在运行一段时间后,该院把“两书一函”执行工作机制拓展运用到非涉企案件中。
陈某与蔡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2007年经法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该院多次查找其下落均无果,执行人员及申请执行人多方查找也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
由于该案件为“旧案”,当时尚未与相关部门的征信平台连接。在本次专项行动中,该院依法对被执行人信息在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同时对其限制高消费。在法院执行措施震慑下,被执行人为修复个人信用,主动到该院履行了该案全部款项。
在“两书一函”的作用下,被执行人履行或寻求和解的意愿明显提升。今年1-8月,首次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率达43.79%,同比提升6.38个百分点。
因地制宜 柳暗花明解愁盼
近年来,泉港石化工业区涉迁群众较多,一些当事人反映自己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所在的村集体组织正在被拆迁。
针对这一实际情况,泉港法院执行局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线索,依法向各片区指挥部调取拆迁补偿协议等证据材料225件次,通过认真甄别、审查、提取拆迁补偿权益等方式,促使51件“终本”案件执行完毕或达成和解协议。
沈某与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张某未履行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沈某于2004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虽发现被执行人在农村有居住场所,但无证据证实该房产是其所有或其拥有份额,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相关执行措施后,仍无可供执行财产,依法“终本”。
在本次专项行动中,经调查,被执行人所在村涉及征迁,该院依法调取相关征迁协议,并查封了被执行人占有份额的相关商品房。迫于强制执行压力,被执行人主动找申请执行人协商,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最终促成全案执行完毕。
据统计,今年以来,泉港法院“终本案件回头看”的行动已恢复执行案件809件,执行完毕376件,执行和解88件,同比上升72.15%,执行到位金额3.2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