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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机构倒闭被家长起诉 品牌方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品牌方在10%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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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淯滢 通讯员 思法宣  发布时间:2023-08-28 11:03:40 打印 字号: | |

一到寒暑假,各种培训机构都精准拿捏了家长们“鸡娃”的心理,不断向家长们招手,打包销售各式各样的培训课程。面对教育机构倒闭“跑路”的教训,家长们往往更信赖大品牌培训机构,但没想到开在大型商场的大品牌机构也“暴雷”了。厦门数百名家长先付了大笔培训费用,如今却面临机构人去楼空、费用追讨无门的尴尬局面。近日,记者从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获悉,今年该院陆续受理因厦门M教育中心闭店停课未退费引发的纠纷系列案件120余件,法院经审理,作出了判决。

事件回顾:

2018年,天津M公司作为品牌方,授权厦门加盟方设立M教育中心,并以“M”商标对外宣传招生。

出于对知名品牌的信任,2022年“6·18”购物节,张女士(化名)与厦门M教育中心签订《课程销售协议》,给孩子囤了一大波课。谁知半年后,厦门M教育中心竟然倒闭了,张女士还有33课时未消费。

张女士说:“我们家长就是相信大品牌,没想到大品牌机构也倒闭了。”

因联系厦门加盟方负责人未果,包括张女士在内的120余名家长诉至法院。家长们起诉要求:解除《课程销售协议》,M教育中心退还剩余课时费用,品牌方天津M公司及其全资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面对家长起诉,天津M公司认为:公司作为品牌授权方,对加盟店的经营并无法定的监管职责。M教育中心才是与家长们签订合同的主体,所以对于厦门加盟方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品牌方不存在过错和责任。

品牌方的全资股东认为:虽然持有天津M公司100%的股权,但其财产独立于天津M公司财产,不应对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合同有效 应退还剩余课时费用

思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家长们与厦门M教育中心签订的培训合同合法有效,而教育中心现停止经营,构成根本违约,家长们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剩余课时费用。与此同时,对于因特许经营行为获利、对加盟商具有一定控制力的品牌方而言,其未能对加盟商的营业资质、经营能力尽到充分的监管义务,亦未能督促加盟商采取有效措施使得消费者能准确识别实际经营主体,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考虑到家长们的损失主要是由于厦门M教育中心经营不善造成,若要求品牌方在无限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则有违公平原则和“权责相符”原则。

最终,思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张女士等家长与厦门M教育中心之间的合同关系,教育中心退还剩余课时费用,品牌方及其全资股东对M教育中心所负债务在10%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官说法:

在特许经营活动中,品牌授权方应负督查监管职责

品牌方与加盟商之间成立特许经营合同关系,品牌方在招募加盟商时应对被特许人营业资质、经营能力进行考察,对加盟后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其对于加盟商的经营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有着实际影响和控制力。此外,品牌方因特许经营行为获取了经济利益,也获得了品牌价值提升、市场影响力增大等间接利益,理应承担特许经营扩张带来的风险。

本案中,加盟商以“M”商标作为招牌对外宣传、招生,因为品牌方和加盟商高度一致的经营外观,家长往往难以识别实际经营主体。品牌方未督促加盟商采取措施,使得消费者能够有效识别实际经营主体、衡量交易风险,亦未能对加盟商的营业资质、经营能力进行考察,对经营情况进行监督,尽到充分的监管职责。若完全排除品牌方的责任,则可能导致降低准入门槛、无序扩张的混乱局面,最终的交易风险将转移到消费者一方。

连锁品牌对于消费者而言意味着更多的保障,对品牌方而言却意味着沉甸甸的责任。在特许经营活动中,品牌授权方并非只是简单收取授权费了事,还应当肩负起督查监管的职责,维护品牌的口碑,树立大品牌应有的形象。特许经营行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品牌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的共同努力,唯有规范管理,诚信经营,才能充分保障消费者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罗晓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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