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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青山两不负
——惠安县人民法院打造绿色司法守护生态保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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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尉雅  发布时间:2023-08-28 11:02:12 打印 字号: | |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近年来,惠安县人民法院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积极构建多元保护格局,逐步形成“惩治+修复+预防”的绿色司法守护生态保护网。

惩治为基 严守法治红线

8月15日,惠安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线上集中宣判2起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

经查,被告人陈某违反狩猎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狩猎灰胸竹鸡等8只陆生野生动物;同时,以牟利为目的,在抖音、微信平台上向他人传授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的犯罪方法,分别构成非法狩猎罪和传授犯罪方法罪,依法被判处相应刑罚。被告人杨某违反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的规定,非法猎捕、出售国家重点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画眉鸟6只,其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被判处相应刑罚。

一直以来,惠安法院始终严厉打击污染环境、惩治非法狩猎,从严从重惩处具有影响力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真正做到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坚决“零容忍”。三年来,该院审结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44件,依法判处刑罚72人,有力震慑警示了违法犯罪分子,有效遏制了破坏生态环境犯罪。

修复为重 促进绿色发展

在坚持司法惩治与生态修复并重原则中,惠安法院着力推进生态“2+3”修复理念(“2”即直接修复为主、间接修复为辅,“3”即破坏方付费出力、专业方治理管护、第三方监督落实),对查处的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要求侵权人进行生态修复并对案件进行回访监督。各项生态修复工作有序推进,污染物清除、土壤修复、植被恢复、增殖放流……在山上、林间、河边,总能看见惠安法院生态资源审判团队的背影。

三年来,惠安法院不断探索生态修复多样性,审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6件39人,判令被告人承担环境修复费用1319.23万元,适用“补种复绿”面积1698.58亩,开展“增殖放养”鱼苗12万多尾,还洛阳江、泉州湾河口湿地一湾碧波。

预防为主 共建环保矩阵

惠安法院聚焦“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的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原则,不断完善辖区重点流域文化遗产和生态环境协同综合治理工作,推动“林长+”协同保护工作站以及洛阳江、林辋溪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室的设立,联合河长办等部门开展常态化巡河活动,发出涉生态环境领域的司法建议书,逐步形成了“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审判延伸”的协同共治格局,促进源头治理、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隐患。

为引导群众深刻认识破坏生态资源的违法性以及破坏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性,惠安法院持续开展系列巡回审判、以案释法、法治宣讲、送法进校园等活动,创新一元普法为多元普法、群体普法为针对性普法、传统媒体普法为新媒体普法,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

一路走来,惠安法院在坚持系统性保护和全面修复生态环境的同时,持续开创生态司法保护新路径,协同各方力量能动司法,共同筑牢生态保护司法屏障,厚植生态底色。今年以来,辖区内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呈明显下降趋势。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罗晓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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