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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因案致贫”,这束光照亮前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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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8-22 16:02:27 打印 字号: | |

8月22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司法救助工作新闻发布会,全面梳理总结近五年福建法院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的基本情况,并发布十大典型案例。

福建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委员会主任王珩介绍近五年来全省法院司法救助工作的相关情况。

一、全省法院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的基本情况

2018-2022年,全省法院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772件,决定救助3729件,救助人数5960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43亿元。主要有以下特点:

司法救助金额总体上升。2018年,全省共发放司法救助金3056.63万元,到2022年,全省发放司法救助金3113.41万元。从人均获得救助情况来看,司法救助金由2018年的2.52万元/人均提高到2022年的4.12万元/人均,增幅高达63.5%。从救助地区来看,救助人数较多的依次为龙岩、福州、莆田;发放司法救助金较多的依次是厦门、福州、龙岩。

特殊群体救助比例高。从资金流向及使用情况看,救助对象向弱势群体倾斜,未成年人、妇女的救助金额占比达48.8%。2018年至2022年,全省法院共救助未成年人465人,发放司法救助资金1365.05万元;救助妇女2056人,发放司法救助资金5618.91万元。对于因案遭受严重心理创伤,以及“因案致贫”生活极其困难,长期无法执行到位的被救助对象,尽可能提高单笔救助金,有效发挥司法救助救急救难和补偿抚慰功能。

联动救助方式较普遍。全省法院坚持对符合条件的救助申请人提供全方位的司法救助,尽可能扩大救助覆盖面,形成三级联动、互帮互助的良好氛围。福建高院决定救助的案件98%以上来源于各地报送的司法救助案件,而省级司法救助金95%以上亦用于联动救助困难群体。

多元协同救助显成效。2021年,福建高院积极争取省委政法委支持,推动省财政拔付司法救助金比例从每年210万元升至每年280万元,增幅达33.33%。工作中,各地法院注重与检察机关、财政部门、民政部门、人社部门、妇联等单位的沟通联系,增强司法救助的整体工作合力。

二、全省法院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的主要亮点和基层创新

加强建章立制。福建高院制定完善《关于规范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实施细则》,确立属地救助原则,明确办理部门,将申请资料与申报流程表格化,规定了年终向本院党组书面报告司法救助金使用情况制度。同时将我省对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司法救助、心理抚慰、救助回访等好的经验做法制度化。

着力制度创新。福建高院持续深化案件回访帮扶工作,对2022年发放司法救助金5万元以上的被救助人家庭进行全面回访,了解司法救助资金使用情况。安溪法院与县慈善总会探索建立“执行+慈善”工作模式,与县保险公司签订合作备忘录,加强“执行无忧”悬赏保险合作,为困难当事人发放慈善救助金1.5万元,提供救助保险金101万元。龙岩法院与检察、民政、农业农村、总工会等8家单位签订共建协议,成立全省首家司法救助协同中心。

聚焦精准帮扶。各地法院积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司法救助发放标准直达一线、精准救助、用到实处。厦门法院落实关口前移,加快救助资金的审批、发放流程,保证全部救助案件均在立案后十个工作日内结案,七个工作日内发放救助金,对于急迫困难的,在三个工作日内发放救助金。三明法院按照“一户一策、因需施助、滴灌长效”指导思想,建立健全司法救助跟踪档案,实现“滴灌式”长效精准救助。

延伸司法服务。将司法救助纳入社会救助大格局中谋划推进,积极延展司法服务。福州法院开展涉讼困境未成年人救助专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每年1000-3000元的资金帮扶。莆田法院将救助与扶贫工作相结合,对被救助人“扶贫”更“扶志”。泉州法院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同心圆”公益活动,防止当事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宁德、南平、漳州、平潭等地法院坚持“一次救助,长期关怀”工作理念,长期为被救助家庭传递司法温情。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和举措

下一步,全省法院要结合新形势新任务,推动工作取得新的更大发展。

积极作为、回应关切,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把司法救助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做透,提升司法为民服务水平。发挥党的领导最大政治优势,真正把法律资源、政策资源、社会资源统筹起来,落实“应救尽救”,切实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以司法的人文关怀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

深化改革、强化职能,推进机制创新与制度建设。按照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要求,完善有关工作流程、工作规范和工作机制。确立统一的司法救助立案和处理机制,强化司法救助案件的管理。进一步提升智慧赋能,依托信息技术,将司法救助案件办理流程嵌入办案系统,实现网上办理一体化,提升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发挥好联席会议制度、司法救助审查情况报告、典型案例发布等制度优势,做优做强案件回访、延伸服务等特色品牌。

自我完善、补齐短板,加强队伍建设专业化水平。全省各地法院要根据机构特征、人员特点、案件特性,科学组建司法救助工作团队,合理配置审判资源。做到专兼结合、人案适配、相对稳定,满足司法救助工作需求。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差距短板,加强制度规范和问题整改。要注重讲好法治故事,加大以案释法,让司法救助的温暖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法院深化全面依法治国、落实宪法保障基本人权和民生司法保护的重要举措,对于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将从政治上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司法救助工作的独特价值,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与各单位协同配合,精心尽力做好司法救助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福建高院赔偿办主任陈晓军介绍《福建法院司法救助十大典型案例》相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陈照斌

张楠

发布会还邀请了省人大代表陈照斌、张楠参加。

 
责任编辑:罗晓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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