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霄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就刑事部分当庭宣判。该案系全国首例运用“公益诉讼技术官+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审结的涉生态案件,且为全省法院推广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制度后首例适用案件。
2022年3月8日,被告人袁某雇佣被告人晋某,未经许可在某海域向非法采砂船过驳运输海砂,情节严重,构成非法采矿罪。因该案无法对海域生态进行原地修复,后经专业论证认为补植红树林替代修复更具经济性和可执行性。
庭审中,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袁某、晋某提交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红树林补植方案。云霄法院率先全省适用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制度,聘任闽西南协同发展区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对方案进行论证。最终,经云霄法院主持调解,云霄县检察院与当事人达成补植红树林替代修复生态的调解协议,由袁某、晋某共同向云霄法院预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用于委托第三方机构补植红树林。
最终,云霄法院以非法采矿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晋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