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漳州法院集中公开宣判3件涉恶势力犯罪案,其中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2件。
6月30日上午,漳浦法院公开宣判陈某斌、陈某坤、王某平等被告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依法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3个月至1年3个月不等的刑罚。
经查明,2022年6月至8月间,以被告人陈某斌为首要分子、陈某坤等人积极参加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漳浦县佛昙镇等地多次有组织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6月30日下午,平和法院依法宣判一起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依法以敲诈勒索罪对余某、郭某翔、郑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到10个月不等的刑罚。
经查明,2021年以来,被告人余某、郭某翔、郑某受境外以“懒人”“胡三文”(另案处理)等人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雇佣,长期在网络社交平台添加男性好友,邀请被害人进行视频裸聊,并诱导被害人点击或下载带有“木马软件”的链接软件以盗取信息,再以要将偷录的裸聊视频及截图发送给被害人手机通讯录好友等为威胁敲诈被害人钱财。法院根据3名被告人具有从犯、坦白、积极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