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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渔网”触碰“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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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菁 通讯员 王梦露  发布时间:2023-06-08 11:20:21 打印 字号: | |

在平潭,有数个世世代代靠海用海的小渔村。空气中的海鲜味、码头旁遍地的渔获传递着丰收的喜悦,一艘艘整齐停靠的渔船正期待着下一趟出海捕捞的收获。大海是宝藏,勤劳就有馈赠;海岛是故乡,回首就在身后。

“咦,怎么又是非法捕捞案件?”青年法官陈霞在看到案件后自言自语道,“加上新收的这件,今年上半年受理的非法捕捞刑事案件都跟去年全年的差不多了。”

为何非法捕捞在小渔村中频频发生?如何才能有效减少此类案件数量,实现“审理一件,治理一片”的效果?6月2日,平潭综合实验区法院行政生态审判庭的陈法官决定把法庭搬进渔民聚集村落——东美村进行公开庭审。

“法官,我之前不知道电捕鱼会对生态环境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不仅要被判刑还要缴纳生态修复金,我后悔啊!”庭审上,被告人林某泪眼婆娑,一旁同是被告人的林某妻子也紧张地搓着手,红着眼眶附和着。

原来,林某的妻子得知村里有人趁着天黑悄悄到附近禁渔海域进行电拖网捕捞作业,捕捞的渔获数量还不少。既然大家都在偷偷捕鱼且收获颇丰,那他们是否也可以呢?于是夫妻俩一拍即合,购买了渔船,又在渔船上安装渔网、发电机等配件对渔船进行改装改造。

渔船改造完毕后,夫妻两驾驶“新”渔船到禁渔区内进行电拖网捕捞作业,几个小时便捕捞了50多斤渔获物。就在夫妻俩憧憬着在海鲜市场卖个好价钱的时候,海警执法人员将其抓获。

经鉴定,林某夫妻捕捞的渔获物重26.037千克,价值2469元,造成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达81477元。林某夫妻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林某夫妻在禁渔区捕鱼违反了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同时用电捕鱼的方式更是对海洋生态造成巨大危害。电捕鱼是一种用高压电捕捉鱼类的非法捕鱼方式,毁灭性强,渔船所过之处鱼类死绝,渔汛资源3年内不能恢复。据估算,如果一艘船一个晚上有十个小时的作业时间,每小时航行3700米,辐射面积按12平方米来计算,一晚就会有2.2平方公里面积的海域资源遭到电拖网的破坏。

“现在宣判,全体起立!合议庭审理后认为,林某夫妇在禁渔区用禁用的方式捕捞水产品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林某夫妇非法捕捞的行为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破坏,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除应受到刑事处罚外,还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应当赔偿生态修复费用人民币81477元。鉴于林某夫妇已缴纳生态修复金且认罪认罚,对林某夫妇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咚!”法槌落下后,旁听的渔民们窃窃私语,“我之前只知道有禁渔期,不知道还有禁渔区。”“我以后可不敢心存侥幸偷偷去捕鱼了,被抓到后真是损失惨重。”“非法捕捞原来会对我们整个平潭的生态环境造成这么大的影响啊!”

庭审结束后,行政生态审判庭干警向村里的渔民发放了司法倡议书及典型案例小册子,审判长林卫国在现场开起了普法动员会:“非法捕捞的后果刚才的案件已经诠释了,万不可抱侥幸心理踩法律红线。海岛珍贵的生态资源不仅属于我们这一代人,也属于子孙万代,保护海岛生态环境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作为渔民更要爱护海岛珍贵的资源,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司法部门依法打击破坏海岛生态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今年以来,平潭法院依托“青年法官乡村行”开展巡回办案,到村里乡间一线办案、以案释法,守护碧波万顷、鱼鸥翔集。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罗晓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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