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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厢法院探索行政争议化解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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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莹 通讯员 吴家欢 李逸萍  发布时间:2023-03-20 15:41:37 打印 字号: | |


① 城厢区法院联合荔城区政府举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签约仪式。


图② 城厢区法院组织召开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会。

行政审判是法治政府建设的稳压阀、风向标、晴雨表。面对近年来行政案件逐年增多的现实压力,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化解行政争议的有效措施,畅通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沟通渠道,联动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各项工作,全力做好行政争议化解途径的“加法”和行政诉讼增量的“减法”,使老百姓和行政机关见得上面、说得上话、沟通有效。

2022年以来,城厢区法院一审行政新收案件与2021年同比下降30.15%。

制度保障

探索沟通机制实体化运行

“面对众多行政案件,法院迫切希望通过多元解纷的形式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同时地方政府也希望通过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作,努力实现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城厢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曾奋乐坦言。

2022年1月12日,莆田市首个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在城厢区法院成立。当天,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与城厢区法院联合签署《关于建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进一步深化府院良性互动,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城厢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何冠荔介绍,该机制通过府院联席座谈、设立专项联络人、常态化信息互通等形式促进工作联动、协作配合,架起当事人之间沟通交流的桥梁,搭起当事人之间互相谅解让步的台阶,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立案时,法官会对当事人的立案诉求进行研判,认为适宜诉前化解的,在征得同意后及时与行政机关进行协调,并适时邀请社会第三方参与,多渠道开展诉前化解,尽力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何冠荔表示,通过该机制,府院能更好地同向发力,进一步畅通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渠道,及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据统计,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运行以来,共召开纠纷化解会35场次,调撤案件74件,调撤率达27.82%。

城厢区法院还加强源头发力,主动、提前参与到政府重大决策事项上,深入分析重点项目推进过程中凸显的法律问题和法律风险,同时组织重点项目工作人员开展专题业务培训,多载体、多渠道提升行政机关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2021年以来,城厢区法院共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观摩行政诉讼案件庭审70余人次,受邀为行政机关开展依法行政培训及座谈指导12次。

府院联动

力促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2018年9月,因新建福厦铁路施工需要,涉征迁路段村民与当地政府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后村民依约如期办理并交付房屋,但政府因财政申报程序滞延未能按约向村民支付协议约定的相应款项。

2021年12月,该地46户村民将政府起诉至城厢区法院,要求政府立即支付给村民逾期付款违约金,起诉案款金额达200余万元。

在了解案情后,城厢区法院积极发挥作用,与该区政府、司法局、镇政府以及村民代表、律师等沟通协调,多次召开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协调会,合力解决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行政纠纷。

“你们先尽量找村民进行沟通,稳定他们的情绪,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协调会上,何冠荔向被告提出建议,并对其应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进行充分的释法说理。

经反复沟通协调,原被告最终达成和解。政府自愿支付给各原告违约金共计137万余元,并已如期自动履行到位,46件因行政协议引发的行政争议案件也得到一次性成功化解。

为持续加强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关系,城厢区法院不断探索府院联动新模式,通过召开府院联席会议、业务研讨会议、编发行政审判白皮书等方式,不定期交流行政审判和行政执法新情况,及时通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进展,促进法院定分止争职能与政府社会管理职能有机结合,确保行政争议依法、及时、妥善办理。

对于通过诉讼难以获得有效赔偿、生活确实面临困难,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城厢区法院还会协调给予适当的司法救助,或联系相关行政机关给予生活补助;对于典型案例、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例,城厢区法院注重加强正面宣传和舆情引导,做好普法释法工作,增强公众法治意识。

职能延伸

护航基层法治建设稳步推进

“现将行政起诉状副本等相关材料发送贵单位,请贵单位收到材料后主动与当事人沟通联系,调查了解实质诉求,接受争议化解的可能性以及行政争议背景,并在20日内将有关沟通情况反馈给我院。”

2022年6月,城厢区法院依法受理原告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罚款一案。同年9月,城厢区法院向该区政府发送《关于参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函》,有力协调行政机关在争议解决过程中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推动该案得到妥善处理。

如何才能让不好审、难下判却又涉及群众切身利益、营商环境的重大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为解决这一难题,城厢区法院在审理行政处罚案件中认真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要求,针对符合法律规定、确有实质化解必要的案件,向行政机关发送《关于参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函》,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

“发送工作函及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延伸职能,促进行业长效机制建设,助力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在何冠荔看来,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不仅能切实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同时也有力防范化解各类矛盾风险隐患,深化诉源治理,为基层法治建设保驾护航。

为引导居民群众提高知法懂法意识,自觉养成守法用法习惯,城厢区法院还充分利用法官工作室、巡回法庭等载体,根据机关、单位、企业、学校、军营、乡村、社区等不同人群的不同司法需求,通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主题讲座、巡回审判、走访座谈、释法答疑等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推进“法律六进”,加强法治社会建设。

“接下来,我们将积极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创新机制提升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效能,助推法治政府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保障各方权益实现双赢,使司法成为法治政府的‘压舱石’。”曾奋乐表示。


 
来源:法治日报
责任编辑:罗晓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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