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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法院首次审结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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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扬阳 通讯员 陈志群 孙志培  发布时间:2023-03-17 10:44:34 打印 字号: | |

日前,德化法院当庭宣判一起滥伐林木案,被告人陈某自愿认购68吨的林业碳汇用于修复受损生态。据悉,这是该院首例“生态司法+碳汇”替代性生态修复案。

2021年,陈某在德化县某山场采伐林木时,对林木采伐许可证批准范围外的树种(立木蓄积47.3292立方米)进行采伐,损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在案件审理中,陈某意识到其滥伐林木的行为造成了生态环境的极大破坏,主动在案发现场进行了补植复绿。

为了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多维立体性修复,德化法院根据省高院和省林业局《关于在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中开展生态修复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的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向陈某阐明了自愿修复受损森林资源及赔偿林业碳汇损失的相关法律后果,引导其签署《自愿认购并核销林业碳汇承诺书》,并向海峡环境资源交易中心认购68吨碳汇,以赔偿因自身违法行为造成的林业碳汇损失。考虑到陈某进行了“补植复绿”和“碳汇赔偿”,最终该院决定对被告人陈某从轻处罚。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罗晓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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