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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配合警方执法还动粗,获刑!
福清法院:殴打执勤辅警同样构成妨害公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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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璐莹  发布时间:2023-02-23 10:21:55 打印 字号: | |

民警依法查处酒醉驾,男子却拒绝配合民警执法,还对辅警动粗。近日,福清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殴打辅警的妨害公务案。

去年6月27日晚10时许,福清市公安局渔溪派出所民警根据工作安排,带领辅警在路边查处酒醉驾。次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郑某、张某、黄某及驾驶员林某酒后离开某KTV,林某驾车拉载上述3人行驶至某路口时被民警拦下检查,民警出示警官证要求林某将车辆熄火、下车吹气检测,并让辅警控制林某。

郑某下车后拉住民警的手请求不要吹气检查,民警予以拒绝并要求带林某回到所里接受调查。此时,张某下车推开民警手上的吹气检测仪,并与黄某用手掰扯辅警的手阻止其控制林某致其趁机逃脱。辅警见状立即控制住林某,张某、黄某随后又拉扯辅警致林某再次趁机逃跑。此时郑某也用手把民警抱住。

凌晨2时许,郑某、黄某在渔溪派出所民警增援到达后仍拉扯、推搡民警,后被强制带回所里。黄某到渔溪派出所后继续采取胡乱挥动手臂、乱踢的方式拒绝配合民警执法。在当晚整个执法过程中,3名辅警都有不同程度受伤。

福清法院经审理,最终判决郑某、张某、黄某犯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1年1个月、1年。

法官提醒:辅警协助民警执法属于执行公务行为,殴打辅警同样构成妨害公务罪。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罗晓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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