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17名保洁员为讨欠薪却告错了被告。日前,在福州晋安法院法官的努力下,被欠薪近一年的17位保洁员与欠薪公司最终达成调解方案,保洁员的烦“薪”事得以解决。
李某某等人先后均受雇于同一保洁公司在某小区从事保洁员工作,然而近一年来,保洁公司并未向他们支付薪酬。无奈之下,讨薪未果的李某某等人于1月3日诉至晋安法院。17位保洁员分别来自全国多个省份,临近春节返乡,这些保洁员非常着急。晋安法院迅速开通欠薪案件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加速度”为他们讨薪。
晋安法院审判团队在立案后第一时间对案情分析研判时发现,先后有A、B两家公司给这17名保洁员发放过薪酬,保洁员仅能提交这两家公司发放薪酬的转账,并选择了后期付薪的B公司作为被告。而应诉送达工作中,B公司否认欠薪,称其只是代付薪,和原告不存在劳务关系,且其公司无案涉场所的保洁服务项目,因A公司账户被冻结才代为付薪。
对此,审判团队及时与双方进行联系,了解务工具体情况以及案涉场所保洁服务项目责任方、两家保洁公司间代付协议内容等。同时,通过原告的法律援助律师向当事人释明案件存在诉讼主体错误的情况,并积极与B公司联系协调A公司出面协商。
经过反复沟通、释法明理,三方于1月11日到庭协商,最终达成了变更被告B公司为A公司、由A公司按欠薪金额在年前和年后各付一半的调解方案。至此,晋安法院仅用了9天时间,让17位保洁员长达近一年的烦“薪”事得到了解决,能够安“薪”返乡过年。
近年来,晋安法院认真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依托“园区枫桥”品牌建设,在处理劳资纠纷中,加大诉讼源治理力度,建立健全裁审衔接联动机制,多元解纷,畅通诉讼服务绿色通道,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