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态审判庭庭长林广伦
林广伦是福建法院招录的首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硕士研究生,至今,他已扎根在生态环境审判一线十二年,以实实在在的行动,谱写着新时代生态环境法官司法为民的青春之歌。
十二年来,林广伦共参与审理刑事、民事、行政各类案件1343件,主审案件575件,多件案件作为典型案例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编写的《绿色司法福建样本》《福建生态环境审判绿皮书》收录,1件案件被评为2015年度福建法院十大典型案件。他承办的福建法院首例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裁判文书获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届全国法院环境资源优秀裁判文书优秀奖。
从2011年开始,林广伦连续十年坚持主笔撰写生态司法主题活动方案,活动方案向全省法院转发。三明全市法院按照活动方案,创新发出全省首份“护河令”“护鸟令”“司法购碳令”,还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创设了“复绿补种”“增殖放流”“闽江源保护”“生态司法与文旅协同保护”“生态司法警示教育”等9类生态司法保护示范基地。全市法院将生态修复范围从森林延伸至矿区、水域、景区等领域,逐渐形成多层修复、立体保护的生态修复模式,推动形成了一批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知名度和认同感的生态司法品牌。
十二年时光荏苒,林广伦对生态法治的信仰与忠诚始终未变。他将继续开拓进取,做生态司法的奉献者、先行者、搏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