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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法院倾情化解物业纠纷暖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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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官晓琪 肖达筠  发布时间:2022-09-26 09:52:03 打印 字号: | |

近日,清流法院联合县住建局、城管局成功化解120余件业主起诉物业公司要求退还装修保证金的纠纷,有效实现了诉源治理,促进纠纷源头预防、源头化解、实质解决。

2015年,清流磐安房地产开发商因经营问题导致楼盘项目烂尾,后续存在逾期交房、延期办证、小区设施未完善等一系列问题,业主对此怨声不断。厦门某物业公司为磐安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公司,在小区出现烂尾问题没多久后就撤离小区,小区内一百多户业主的装修保证金并未退还。多年来业主就小区烂尾、装修保证金未退还等问题多次向有关部门、平台投诉信访,都未得到解决。近日,部分业主到清流法院起诉,要求某物业公司清流分公司返还装修保证金2000元。

厦门某物业公司辩称,公司曾设立过清流分公司负责小区物业服务,后来小区烂尾,加之大部分业主都未交纳过物业费,公司就于2015年底注销了分公司随后撤出小区。因大部分业主存在违规装修行为,且自公司撤出小区至今业主从未向公司主张要退还装修保证金,业主的诉求早已过诉讼时效。

清流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认为此案件涉及的当事人众多、矛盾对立突出,处理不好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带来诸多不稳定因素,于是第一时间启动诉前调解程序,主动与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工作人员对接了解该小区状况,联动开展调解。

得知该小区近年来成立了业主委员会,法官一方面与业主委员会联系,耐心听取业主们反映不缴纳物业费的原因及房屋装修状况;另一方面与物业公司沟通,告知业主未交费的原因,阐释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物业公司退出小区后具有的法定移交义务。与此同时,考虑到当前物业公司已撤离,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法官采取“线上+线下”方式召集双方当事人、业委会主任调解,并邀请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参与协调。在多方共同努力下,最终促使物业公司与该小区120余名业主达成调解协议,物业公司也主动履行了协议,该系列纠纷就此化解。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罗晓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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