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新闻
厦门中院发布中英文版《厦门国际商事法庭规程》
分享到:
作者:王淯滢 通讯员 厦法宣  发布时间:2022-09-22 10:27:14 打印 字号: | |

近日,厦门中院在全国地方法院出台首份中英文版《厦门国际商事法庭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在总结涉外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从机构设置、管辖范围、法庭定位、工作机制等方面,对厦门国际商事法庭的设立与运作进行了全面规定,为深度融入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创新涉外商事审判体制机制,贯通国际商事纠纷化解前末端,打造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助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规程》明确,厦门国际商事法庭是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专门审理涉外商事案件的机构。

厦门国际商事法庭管辖5类案件,系应由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二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由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涉外商独资企业案件,信用证纠纷、保函纠纷等特定类型案件;应由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涉外调解协议确认案件;应由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审查案件;以及应由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其他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助案件。

针对法庭定位,《规程》指出,厦门国际商事法庭作为审理涉外商事案件的专门审判机构,深度对接、融入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动态集聚各类法务资源,打造国际商事纠纷多元解决平台、国际商事司法一站通办平台、国际商事法务创新发展平台,致力建设成为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助力打造开放层次更高、营商环境更优、辐射作用更强的东南沿海法治高地。

《规程》还明确了厦门国际商事法庭未来要开展的14项工作机制,主要有诉与非诉衔接、分级分类化解纠纷机制、立案审判执行衔接、典型案例推广机制、司法建议运用机制、智慧化审判机制、域外法查明机制、专家委员会机制、海丝特色商事陪审员机制、“五侨”工作协调机制、法务创新平台、国际商事理论联合研究机制、涉外法律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和涉外司法交流合作机制。

据悉,厦门国际商事法庭将以《规程》为工作指引,以“一个法庭+三个平台+N项工作机制”,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和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为中外当事人提供稳定、公平、透明、便捷的司法服务,在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建设中展现司法更大担当、更大作为。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罗晓榕
联系我们
  • 地址: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邮编:350003
  • Email:fjfy@chinacourt.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