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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泊明志 宁静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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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扬凡  发布时间:2022-09-19 11:04:56 打印 字号: | |

近读诸葛亮的《诫子书》,联想起作为一名法官的作风素养,颇受启迪。《诫子书》曰:“夫君子之行,静以修身,俭以养德。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夫学须静也,才须学也,非学无以广才,非志无以成学。淫慢则不能励精,险躁则不能治性。年与时驰,意与日去,遂成枯落,多不接世。悲守穷庐,将复何及!”

全文86个字,字字珠玑,言近旨远,含意隽永。《诫子书》带给我们的不仅是优美的文辞、丰富的蕴意,更有诸葛亮处世立身的智慧,志存高远的精神。《诫子书》启示我们,潜心静气方可行稳致远。心有所志人自定,目标坚定人自静,自定、自静故能向着远大目标坚韧前行。浮躁心态若不及时祛除,终会阻碍一个人学知强能、干事创业。作为一名法官尤为如此。

“静以修身,俭以养德”。法官的理想就是追求法律神圣,通过法律的实施来实现正义和公平。为了达到理想境界,必须保持良好的心态,努力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侵袭。“静,谓心不妄动。”面对名之耀、利之诱、权之惑、色之魅,尤需秉持淡泊心态,荡去尘世浊物,静下心定下神,扎扎实实、聚精会神地干好自己的事。清者清白,廉者洁净,若除烦恼须无我。淡泊,可品味人生,领悟人生;宁静,让人心止如水,胸襟开阔。作为一名人民法官,面对各种诱惑,应养德养廉,清心静性,不因一时侥幸而饮恨终身,不因盲目攀比而心态失衡,不因不拘小节而以身试法。只有时刻坚守道德防线,时刻绷紧法纪之弦,自重、自醒、自警、自励,才能恪尽职守,志向坚定。

“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有人说,选择了法官这个职业,就选择了孤独,这话不无道理。法庭上的辨法析理,电脑前的苦思冥想,与形形色色的“社会角色”保持距离,处处透着“高处不胜寒”的“孤独”。在各种“疑难杂症”面前,法官苦苦地寻找“病灶”,还要在纷繁复杂的法律、法规中拿出一剂“良方”来,一个内心不宁静的法官,没有一种甘坐冷板凳的精神,哪里会有公正审判的深厚功底?任何“浮躁”都会给案件的质量埋下隐患。心浮则气必躁,气躁则神难凝,只有心中宁静,才不会困于喧嚣的市井,不会被案情表象扰乱心智。宁静,实在是法官职业使然。

清代学者胡达源说:“简默沉静者,大用有余;轻薄浮躁者,小用不足。”心浮气躁终误事,成功多从静中来。国画大师齐白石成名后,有人问他何以从一个木匠成为一代名家,他答道:“作画是守静之道,涵养静气,事业可成。”一个“静”字,既是“麋鹿兴于左而目不瞬”的专注,也是“无故加之而不怒”的镇静。

当然,淡泊、宁静,并不是所谓“看破红尘”“碌碌无为”的消极,而是以“明志”“致远”为目标的德行修养。一名好法官,应当是好“画师”,是好“工匠”,是有着高超技艺的法律专家。知识是“明志、致远”的营养源和动力,它浩瀚无际,对待学习,来不得半点“淫慢”;年与时驰,意与日去,要有只争朝夕精神,加强学习,善于学习,持之以恒,积学储宝,这样才能不断地“明志”,才能与时俱进,到达“致远”的彼岸。

有位就要有为,有为才有威。作为一名法官,不管自己的年龄、资历、经验、水平如何,都不能放松对自己能力方面的严格要求。要用一种超然的心态对待眼前的一切,少一点浮躁,多一点务实;少一点杂念,多一点静心。不为名所累,不为利所羁,用超越功利的境界,踏踏实实地干一番事业。

(作者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罗晓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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