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厦门海事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介绍该院制订的《关于域外证据取证和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据悉,这是全国海事法院和福建法院首个专门针对域外证据的司法规定。
《指南》全面系统对域外证据的举证问题作出规定。围绕域外证据取证和审查活动的运行,系统明确了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的适用规则。首先明确和强调了域外证据的举证责任分配和举证不力的法律后果,其次对取证途径作出规定,还细化域外证据审核认定的司法指引。
《指南》积极推动域外证据的举证规则创新完善,不少条文在规定层面都属于“首次”,例如明确当事人可以协商取证方式,可以依法申请通过国际司法协助途径取证等。其中最突出的地方在于,它适应网络时代的特点,以较为丰富的条文对通过在线方式实施域外举证进行规定,强化了信息技术手段在域外证据调取中的作用。
《指南》还细化强化了域外证据举证实施的程序指引和权利保障。着眼实务操作,明确了域外证据举证程序上的相关规则和具体要求,为举证活动的实施提供指引和保障。
《指南》通过对大量相关文献资料和双边司法协助条约进行系统梳理,简明扼要地注明了相关国家的取证途径,减轻了涉外案件当事人的讼累,提高了涉外案件的审判效率。
据了解,《指南》还是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修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后,全国法院首个有关域外证据的专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