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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法院专项清理“行为类执行案件”见成效
排除妨害 破解堵点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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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扬阳 通讯员 庄振天 林静芸  发布时间:2022-07-26 09:24:06 打印 字号: | |

行为类执行案件一直是执行中的难点,相较于金钱给付类执行案件,行为类案件矛盾冲突大,强制执行更加困难。近日,惠安法院开展“夏季攻势”执行行动,对排除妨害、腾退房屋等行为类执行案件进行集中专项清理。

60龄龙眼树出界

精准测量自行修剪

谢某与陈某为多年的老邻居。早前,陈某父辈在屋旁栽种一株龙眼树,随着时间流逝,龙眼树枝叶茂盛,枝干延伸到谢某住宅,果实掉落引来蚊虫,影响了谢某及家人的生活环境。谢某诉至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每两年修剪一次该龙眼树超过谢某住宅围墙内1米以上的枝条至谢某围墙地界的调解协议。但调解协议生效后,陈某却敷衍了事,并未严格依照调解协议的要求修剪枝干。为还自己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谢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执行干警详细听取各方意见,陈某提出,双方积怨深久,希望能在法官的主持下修剪树木。于是,执行干警一行前往现场对枝干精准测量,陈某在执行干警的主持下自行修剪。

“法院调解书与判决书一样具有法律效力,既然你与谢某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就应当自觉、主动的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义务。”执行干警临走前耐心地向陈某释法,提醒他调解协议的约定就是他应负的法律责任。

3米通道堆杂物

挖掘机出场强制清理

早在2000年,陈某某与马某在村干部主持下签订《协调书》,约定马某厝后距离3米左右通道为马某与陈某某两厝共同通道,任何一方不得随意阻塞。近年来,马某在该通道上堆放杂物、栽种果蔬等,严重影响了陈某某一家的通行。经法院判决,马某应当限期清除杂物,清理通道。判决生效后,马某依然我行我素,拒不履行。陈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多次责令马某自行清除杂物排除妨害,但马某一直无动于衷。

近日,执行干警出动挖掘机,前往马某住宅附近强制清理通道。执行中,马某八旬老母情绪激动,设法阻扰执行。执行干警分拨两队,一队稳住马某母亲的情绪,耐心对其释法说理,一队井然有序依照判决内容强制清除通道。

历时4个小时,通道杂物全部清除。“通道清了,路变宽了,心情也舒畅了。”陈某某拉着执行干警的手连连道谢。

租赁到期不腾退

强制开锁腾空房屋

2017年,欧某将自有房屋出租给周某,租赁到期后,周某既未提出续租,也不自行搬离。经法院判决生效后仍不为所动。因案涉房屋在政府拆迁范围内,为配合政府的拆迁工作,及时腾空房屋,欧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欧某向执行干警反映,因租户拒不腾空,导致其无法配合政府开展房屋测绘、评估工作。详细了解情况后,执行干警及时前往案涉房屋,强制开锁后,逐个清点欧某房屋原有家具,并将房屋移交给欧某。

有些行为类执行案件看起来是鸡毛蒜皮的“小事”,但却是人民群众面临的棘手难题,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我们的夏季执行攻势将持续对准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民生案件,用心用情用法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该院执行局局长侯炳泉表示。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罗晓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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