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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人民法院巧用执行措施 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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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子良  发布时间:2021-12-20 09:40:24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惠安县人民法院秉持“善意执行”理念,巧用执行措施,拓展执行思路,提升执行速度、力度与温度,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

谢某与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该院判决张某应支付谢某借款本金35万元及相应的利息。因张某未能按判决书确定的期间履行还款义务,谢某遂申请强制执行。此后,因张某长期在外工作,已多年未回家,案件执行陷入僵局,只能暂时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7月30日12时,获悉张某有笔工程款将于当日汇入其开设于西安某银行的账户中,执行干警通过执行指挥平台联系该银行网点所在地的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并得到莲湖法院执行局干警的鼎力支持,两院干警横跨1500公里,利用午休时间进行沟通审批手续并制作相关文书,仅用3个小时成功冻结张某银行存款20万元。

同时,该院向被执行人张某发出敦促履行义务通知书,要求其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该院报告财产状况。但张某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仍未主动报告财产状况,该院依法向张某发出《预处罚决定书》,书面明确要求张某在收到决定书的3日内向法院报告财产,逾期未履行的,将依法对其罚款10000元。

预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张某意识到拒不履行义务的严重后果,主动联系执行干警,希望能与谢某和解,妥善处理纠纷。张某向执行干警反映因其常年在外承包工程,现受疫情影响,许多欠款未能收回,年底还需支付工人工资,经济周转压力较大,并提供了相应的证据,希望执行干警能够帮忙协调。

执行干警秉持善意执行的工作理念,将法律的“刚性”和善意文明执行的“柔性”相结合,以期实现权利人的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损害,多次组织当事人调解,耐心向双方释法析理,分析利弊风险,通过沟通协商,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双方纠纷得以妥善化解,案件终结执行。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罗晓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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