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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执”而解  案结事了
惠安县人民法院全流程穿插式调解提高执法满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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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扬阳 通讯员 许鸿展 黄思婷  发布时间:2021-12-09 10:13:45 打印 字号: | |

“我已经履行完判决事项,自愿放弃上诉权益……”11月9日,一起信用卡纠纷案件当事人胡某走进惠安县人民法院缴纳诉讼费后,向承办法官表示。至此,该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为何胡某要自愿放弃上诉权?这得益于惠安法院在办理案件时开展的全流程穿插式调解。

8月13日,惠安某金融机构向惠安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胡某与其丈夫张某共同偿还信用卡欠款及利息等。在收到诉状的第一时间,立案人员询问原告调解意向,并试图与被告取得联系,希望能够将纠纷化解在诉讼程序启动之前。但当日并未成功联系上被告,立案工作人员按照规定为原告办理立案登记,案件进入了诉讼程序。

“被告,你们提出的还款方案是什么?”“原告,被告希望能分12期偿还,可否?”“被告,原告已经有所退让了,你愿不愿意就此达成调解?”……开庭前后,承办法官耐心地多次开展调解工作,希望促成纠纷和谐化解。

电话中、办公室里、法庭内、走廊上,承办法官一遍遍地征询意见,一遍遍地打磨方案,一遍遍地尝试说服。但双方始终无法达成相互满意的调解协议,承办法官只好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告承担相应责任。

案件宣判后,承办法官依旧没有放弃“案结事了”的希望,通过案件回访的机会,多次向张某、胡某夫妇说明利害。

“如果原告申请执行,法院将你列入黑名单,你考虑过会对你的家人造成什么样的影响吗?尤其是对你的孩子就学就业会造成什么样的影响?”听到承办法官提起孩子的未来,胡某终于出现了犹豫。法官见状,进一步表明,将会尽力促成调解,避免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在承办法官的斡旋下,终于在上诉期的第8天,胡某主动履行了判决书要求的义务,避免了执行程序的启动,并向承办法官表明自愿放弃上诉权,以求尽早缴纳诉讼费,真正了却这桩纠纷。

“如果没有你们法院的不断提醒和调解,我们可能真的走向不归路,害了自己也害了孩子,真是辛苦你们了!”11月9日,缴纳完诉讼费,离开法院之前,胡某满怀感激地对承办法官说道。

而另一边,某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亦发出赞叹:“原本以为还要经过漫长的执行程序,没想到这么快就收到了款项!”

胡某离开了法院,但下一个“胡某”也许刚刚走进法院,同样的全流程调解发生在每一个案件当中。惠安法院致力于在立、审、执各个阶段,通过不同团队、不同方式穿插式调解,全力追求“不诉而解”“不判而解”“不执而解”,推动案结事了,让人民群众满意。

全流程穿插式调解是惠安法院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具体实践。今年以来,该院通过抓审判质效、抓诉讼服务、抓法治宣传“三抓”执法满意率,取得显著成效。其中,充分发挥繁简分流机制优势,全面推行“1730”高效审理模式,截至10月,结案率位居全市基层法院第1名;设立“跨域诉讼中心”“集约送达中心”,深化“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依托立案、调解、执行等各类线上服务平台,搭建“线上+线下”双轨服务通道,今年以来累计提供各项诉讼服务3.2万余次;交叉运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宣传,最大程度赢得公众满意。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罗晓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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