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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县人民法院将执行案款发放给28名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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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新鑫 蒋兴荣  发布时间:2021-10-09 08:50:07 打印 字号: | |

日前,尤溪县人民法院举行某木制品加工厂系列案件执行案款发放会,为28名债权人发放171万余元执行案款,获得群众一致好评。

据悉,尤溪县某木制品加工厂因经营不善缺乏流动资金向王某等28人借款。借款到期后,该木制品厂又与各债权人分别达成还款协议。而后,该工厂因资金回笼不及时,无力按协议还款,债权人起诉至尤溪法院。尤溪法院经审理判决该木制品加工厂应偿还各债权人借款本金138万余元及利息。判决书生效后,该工厂未履行,各债权人均向尤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来到该木制品加工厂营业地进行线下调查,发现该木制品厂已停产、无人经营,于是第一时间查封该工厂厂房、土地及机器设备,拟定处置方案。经评估,该院依法将厂房、土地和设备在司法网络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经拍卖,上述财产成功拍出,尤溪法院依法对拍卖所得款项进行分配,并及时通知各债权人领取执行案款,获得群众好评。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罗晓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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