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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法院善意执结涉民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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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蔡若琪 陈丽娟  发布时间:2021-09-18 08:51:28 打印 字号: | |

日前,永安市人民法院为9名涉及劳务合同纠纷等涉民生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案款共计24.6万余元。

2012年至2016年间,李某在永安市经营一家KTV,先后雇佣李某琴、陈某爱等多名员工,后KTV因经营不善倒闭,李某也因此无法兑付工人数月的工资。与此同时,李某还长期拖欠某综合经营部酒水款项共计10万元。经李某琴、陈某爱及综合经营部负责人多次催讨,李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认账且拒接电话。为此,李某琴、陈某爱等人将李某诉至永安法院。

2016年11月,法院判决李某需足额支付上述债权人应得的款项,但李某依旧表示无力偿还。在此后执行过程中,法院曾对被执行人李某采取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但李某未能履行还款义务。根据永安法院查控的财产线索,发现李某名下有一处与其丈夫林某某共有的房产,因林某某下落不明,李某逃避执行,无法对该房产进行析产,遂查封该处房产。

同年11月,李某离开永安外出打工,并切断所有联系。直至2019年9月,执行干警查控后发现,李某在厦门市某KTV工作,并在银行开户,每月均有工资转入,但均未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属于有能力偿还却拒不履行的行为。鉴于李某行为已严重挑衅司法权威,法院遂将李某涉嫌犯拒执罪的线索移送至永安市公安局。

2020年11月3日,李某被永安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到案。同月27日,李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永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今年6月,被执行人李某刑满释放。法院在倒查其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发现李某与丈夫林某某早在2013年已离婚,且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李某所有。为此,执行人员第一时间找到李某,并与其协商房产拍卖事宜。经沟通,李某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错误,鉴于刚出狱不久无固定收入,暂无力偿还欠款,表示将积极配合法院拍卖其名下的房产。

法院从善意、文明执行的角度出发,在充分保障李某合法权益的同时,依法启动了涉案房产的评估拍卖程序,最终该房产得以顺利成交。至此,9名申请执行人均足额收到被拖欠的款项,该案圆满执结。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罗晓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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