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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宁县人民法院发出当地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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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汤伊宁 通讯员 陈樱  发布时间:2021-06-25 11:12:38 打印 字号: | |

日前,周宁县人民法院发出当地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也是该院在民法典正式施行后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悉,陈某乙与陈某某系夫妻,婚后陈某某经常对妻子陈某乙及其子女实施家庭暴力,并用发送短信等方式威胁、恐吓陈某乙。面对丈夫的屡次施暴,陈某乙不再忍耐,向周宁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经审理,法院依法裁定禁止被申请人陈某某对申请人陈某乙及其子女进行骚扰、跟踪、接触、言语辱骂、威胁或实施家庭暴力,如被申请人陈某某违反上述禁令,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后,法院同时向申请人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居(村)民委员会、妇联进行了送达并予以协助执行。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罗晓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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