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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县人民法院上门释法巧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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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邱诗晴 陈泽麒  发布时间:2021-06-21 11:50:54 打印 字号: | |

日前,东山县人民法院铜陵法庭法官深入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家中,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受到当事人点赞。

据悉,2019年12月13日,孔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沿东山县铜陵镇某路段行驶至肇事路段时,因未注意到路况,加上其视线受到林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开远光灯的影响,导致车辆碰撞到行走于机动车道上的老人朱某,造成孔某、朱某均受伤的交通事故。经鉴定,朱某因车祸致七级伤残。经东山县交警大队认定,孔某、林某、朱某承担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朱某的子女就赔偿事宜多次与孔某、林某协商未果,朱某无奈之下起诉到东山法院,希望早日拿到赔偿款。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梳理案情,多次组织各方当事人及其相关代理人进行调解,最终促使各方当事人达成初步调解意向。之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朱某因受伤导致行动不便,加上年龄较大,本着为群众办实事、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宗旨,便主动上门到朱某家中,对其进行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理,使朱某消除了维权顾虑,当场在家中签下调解协议。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罗晓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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