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表彰大会在福州召开。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代表,到会作交流发言。
“几年来,漳州法院探索形成了黑恶案件相对集中管辖的‘漳州经验’。”全国先进集体代表、漳州中院院长罗雄如是介绍。然而,当我们回望过往,却总能发现成绩的取得向来靠的是执着与努力。
2018年以来,在这一场浩浩荡荡的斗争中,漳州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按照党中央、省委、市委部署要求和上级法院工作要求,发挥审判职能,推动扫黑除恶爬坡过坎、攻坚克难,掀起一波又一波强大攻势,夺取一个又一个阶段性胜利,促进了行业风气、社会风气的净化,治安环境、营商环境明显优化,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充实、更可持续,为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了司法力量。
全面动员
精准打击快慰人心
专项斗争以雷霆之势席卷黑恶,如浩瀚春风涤扫污浊。
2018年11月30日,长泰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长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谢某利等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此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漳州法院审结的全省首例认罪认罚且全案无一上诉的涉黑案件。谢某利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其他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也被判处五个月十天至二年不等的拘役、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追缴违法所得。
法槌声声,正义昭彰。
时针拨回2018年初——
彼时,自扫黑除恶的号角在全国吹响,漳州法院上下一盘棋,开展全面动员工作。漳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罗雄在漳州法院院长会上提出,要提升政治站位,坚定政治担当,决战决胜扫黑除恶“法律仗”。
从上至下,由始而终,两级法院重拳出击、精准发力。
“‘软暴力’是黑恶势力犯罪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呈现出来的更为隐蔽、犯罪成本更为低廉、游离于法律边缘的一类典型犯罪手法,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扰乱了公众正常的生活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在漳州中院扫黑办的指导下,通过深入对黑恶犯罪行为特征类型化分析,法官们对“软暴力”在法治的框架内做出了更为明确地界定,为“打早打小”、“打准打实”奠定坚实基础。这一点,在审理谢某利等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就有所体现。
被告人谢某利从河南省某武术学校毕业后从事武术培训,后成立武馆并注册一家体育文化公司。
2016年7月起,被告人谢某利等人逐步形成以谢某利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李某林等8人为一般成员的较稳定的犯罪组织,造成当地群众生活秩序受到严重破坏,安全感受到严重威胁,严重扰乱正常金融秩序,破坏当地的社会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案件审理期间,谢某利等9名被告人均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中均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法院依法作出宽严有据、罚当其罪判决,涉案人员无一上诉,实现悔罪悔过、服判息诉。
法槌落下,正义得彰。这一案件还被吸纳为第二次全国扫黑除恶法律政策文件视频培训会,讲解认定黑恶案件“软暴力”情形的典型案例。
创新不息
攻坚克难统筹谋划
2021年3月,“扫黑除恶 国泰民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网上展览馆”正式上线。漳州中院建立涉黑恶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机制照片入选。
照片背后,是漳州中院攻坚克难、创新解法的深度探索。
“专项斗争开展初期,我们发现一些涉黑恶案件审理中存在地域上的风险和打击力度的短板,比如部分地区审判经验不足、刑事审判力量薄弱、司法裁判标准不一等。”漳州中院扫黑办负责人介绍,他们清楚地认识到,法院此前在专项斗争中的不足。
2018年,漳州中院依靠市扫黑办支持,先后协调诏安张某流等8人敲诈勒索案、云霄张某毅等18人强迫交易案。这两个案件的会商解决,带来了如何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防范地域风险、克服打击短板的深度思考。
如何破解困境?漳州中院从“推动案件的相对集中管辖,组建专业审判团队”中找到了答案。
在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提出黑恶案件相对集中管辖的顶层设计后,福建高院率先部署试点,福建高院吴偕林院长亲自谋划指导,先后三次对漳州试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漳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罗雄主持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相对集中管辖创新机制。经过一番细致探索实践,2019年3月,在漳州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的大力支持下,漳州中院出台《关于开展全市涉黑涉恶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的实施意见(试行)》,并由市扫黑办转发全市施行。漳州法院率先在全国创新开展涉黑涉恶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创建漳州市黑恶案件专业化研究型办案团队,建立公平、公正、专业、独立的办案模式,统一执法思想、统一裁判尺度,依法严惩涉黑涉恶犯罪及其“保护伞”,打造扫黑除恶办案机制的福建特色、漳州样本。
彼时起,漳州全市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上级挂牌督办以及重大敏感、疑难复杂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等一审案件,由龙海市法院和漳浦县法院相对集中审理。
创新的专业审判团队、创新的办案机制。相对集中管辖创新形成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力的扫黑除恶工作新品牌,推动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向纵深发展,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此做法,得到中央扫黑除恶第15督导组和最高法院的充分肯定。最高法院工作简报印发漳州法院试点实施意见,供全国各地法院学习借鉴。
长效常治
融入治理净化环境
强化源头治理,健全长效机制,绝不让黑恶势力死灰复燃、卷土重来。
斗争全面的胜利,离不开无数政法干警夜以继日的付出,同样也少不了各项长效机制的支撑。在这一方面,漳州法院做到了与时俱进。
在推进对黑恶势力打“伞”破“网”的同时,漳州中院决定痛下“打财断血”的狠手。
2019年1月10日,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涉黑案件,判决李某福等27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3项罪名,并判处罚金及没收财产共计490.8万元。这是迄今为止漳州市宣判规模最大、罚没财产最多的涉黑案件。
三年多来,漳州法院全面推进线索摸排核查,强化涉案财产查清查控,特别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房产、车辆、资金、贵重财物、公司股权、有价证券落实“六必查”,充分运用扣押、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等多种手段,捣毁黑恶势力经济命脉、摧毁其造血功能。
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2019年8月,漳州中院又率先在全省法院发布《关于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处置与执行的实施意见》《涉黑涉恶案件产权财产处置的执行指引》两个规范性文件,加大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沟通协调,依法妥善处理黑恶案件中罪犯家庭财产份额分割、转移至他人名下涉案财产的查扣处置、拍卖变卖涉案不动产及特定动产、追缴没收其他等值财产等方面的难点重点,确保“稳、准、狠”地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显然漳州法院也配得上这份认同。数据显示,2018年以来,漳州两级法院已执行到位款项6370.05万元,占已生效黑恶案件的92.41%,通过斩断利益链条的方式,彻底摧毁黑恶势力再犯罪的经济基础。群众安全感满意率保持在98%以上,创近年新高。
值得一提的是,漳州法院始终坚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一体推进,最大限度地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探索推进轻刑犯罪矛盾源头化解机制便是一次有益尝试。
此前,漳州法院通过主动加强与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工作联动,完善行业涉黑涉恶线索发现移交、漏洞通报整改,创新推行黑恶大要案“一案一司法建议”,对于黑恶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漏洞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提升。
一份判决,铲除一方恶霸;一封司法建议,净化行业治理环境。其中意义,不仅还百姓安宁,更是明显优化了营商环境。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共同提升,有效实现成果转换,是漳州法院一以贯之坚持的方向。
眼下,漳州法院已向有关职能部门发出司法建议69份,均得到职能部门采纳。